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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出臺新規:領導任職前須過廉政法規考試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0日 02: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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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通訊員 劉玉民)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出臺規定,對於2012年7月1日以後擬提任領導職務或上一級領導職務(含晉陞局級)的人員,在任職前均應進行廉政法規考試。考試成績不合格的,組織考試的部門將向本院黨組提出暫緩任職的意見。

  依據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在全市法院實施領導幹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的辦法》,對擬提任副局級以上(含本級,下同)的領導幹部,由北京市委政法委負責組織廉政法規考試;對北京市高級法院擬提任副處職以上領導幹部的人員和中院、基層法院擬提任正處職以上領導幹部的人員,由北京市高級法院負責組織廉政法規考試;對擬提任其他級別領導職務的人員,由所在法院負責組織廉政法規考試。廉政法規考試使用北京市委政法委組織開發的“北京市政法系統領導幹部廉政法規考試軟體系統”。該系統有黨風紀律和廉政建設的基本法規資料和相應題庫。

  領導幹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實行閉卷考試,考試時間不得低於一小時,按百分制評定成績,80分為合格線。擬提任領導幹部的人員在確定任命前必須取得合格的任前廉政法規考試成績。初次考試未通過的可進行一次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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