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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領導幹部任前須過廉政法規考試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7日 0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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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日前,北京市高級法院制定出臺《關於在全市法院實施領導幹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的辦法》。該《考試辦法》明確規定,對於2012年7月1日以後擬提任領導職務或上一級領導職務(含晉陞局級)的人員,在任職前均應進行廉政法規考試。考試成績不合格的,組織考試的部門將向本院黨組提出暫緩任職的意見。

  該《考試辦法》分為適用對象、組織實施、結果運用和相關要求四個部分。規定對擬提任副局級以上(含本級)的領導幹部,由北京市委政法委負責組織廉政法規考試;對北京市高級法院擬提任副處職以上領導幹部的人員和中院、基層法院擬提任正處職以上領導幹部的人員,由北京市高級法院負責組織廉政法規考試;對擬提任其他級別領導職務的人員,由所在法院負責組織廉政法規考試。廉政法規考試使用北京市委政法委組織開發的“北京市政法系統領導幹部廉政法規考試軟體系統”。該系統有黨風紀律和廉政建設的基本法規資料和相應題庫。(劉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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