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廣州擬規定處級領導幹部任滿10年應交流輪崗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9日 04: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廣州市處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實施辦法》提交市委全會審議

  處長、鎮長的位子一坐就是10年,怎麼辦?應當交流。昨日,《廣州市處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討論稿)》提交市委全會審議。

  該辦法所稱的幹部交流,是指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通過調任、轉任對處級領導幹部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辦法》所針對的交流對象為市直機關中層領導幹部,市轄區直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街(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按以下情況確定:

  (一)市副局級後備幹部,沒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一般應當交流到基層任職;沒有兩個以上正處級職位任職經歷,且任現職5年以上的,一般應當交流或輪崗。

  (二)市直機關正處級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10年的,應當交流;在同一處室任正、副處級領導幹部共計滿10年的,應當交流或輪崗。

  (三)市直機關執紀執法、幹部人事、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政府採購和資金管理、項目管理等重要崗位的正處級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的,應當有計劃地交流或輪崗。

  (四)市轄區紀檢機關(監察部門)、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的副職領導成員,在同一領導班子中任職滿10年的,應當交流。

  (五)市轄區執法、人事、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政府採購和資金管理、項目管理等重要部門的領導班子正職(正處長級),在同一領導班子中任職滿10年的,應當交流。

  (六)實行幹部雙重管理、以上級業務部門為主管理的單位的正處級領導幹部,在同一領導班子中任職滿10年的,應當交流。

  (七)街(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在同一街(鎮)黨政領導班子中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滿10年的,應當有計劃地交流。

  (八)按照規定需要回避的。

  (九)其他工作原因需要交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