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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解釋施行 首確認電子産品支付方式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1日 11: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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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海監83號船7月1日消息(記者孫瑩)據報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今天(1日)實施,對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違約責任、所有權保留、特種買賣等具體適用法律問題作出明確規定。首次規定電子交易支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個專門就買賣合同出臺的這個司法解釋,首次確認電子信息産品的支付方式。最高法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宋曉明曾在司法解釋發佈時表示,這也是這部司法解釋的亮點之一。對於無實物載體的電子信息産品,如殺毒軟體、各種電腦應用程序、以及一些在網上傳輸、可以下載的音頻、視頻等等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又沒有補充協議、也無法按交易習慣確定交付的,有兩種交付方式。

  宋曉明:一種是交付權利憑證,比如訪問或使用特定信息産品那個密碼,就可以作為一種權利憑證來對待。二是以在線網絡傳輸的方式接收或者下載該信息産品。

  依據司法解釋規定,沒有簽訂書面合同,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可以作為主張存在買賣關係的憑證,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除此之外,一些預約的獨立契約效力這次也得到了法律確認。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曾表示,最高法在對我國《合同法》出臺兩部司法解釋之後,再次專門就買賣合同出臺司法解釋,目的依然是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鼓勵交易,增加財富。

  孫軍工:《買賣合同解釋》遵循“鼓勵交易,增加財富”的原則,針對在市場交易活動中存在的諸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允諾書、備忘錄等預約的法律效力,明確承認其獨立契約效力,固定雙方交易機會,制裁惡意預約人。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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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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