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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對電子信息産品買賣合同支付方式作規定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1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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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第一次專門就買賣合同出臺司法解釋。對於市場經濟中最常見的買賣合同,有哪些更加詳細的法律適用規定?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總計46條,在7月1號開始正式實施,這個司法解釋是對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標的物的損毀面積、風險負擔、標的物的檢驗、違約責任、所有權保留,特種買賣等具體適用法律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司法解釋遵循鼓勵交易增加財富的原則,針對在市場交易活動中存在諸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允諾、備忘錄這些預約的法律效力,明確承認他們的獨立契約效力,構建交易計劃,制裁惡意的預約人。同時,司法解釋還堅持對雙方當事人平等保護,注重規制和制裁違背誠信行為,以實現雙方的權益平衡,維護公平交易秩序。

  近幾年,沒有實物載體的電子信息産品具有顯著區別於傳統買賣標的物的特徵,比如它不以實物承載作為必要,使用後也沒有損耗,而它本身是易於複製並會迅速傳播的,比如一些殺毒軟體、各種使用程序等。

  這次司法解釋首次根據電子信息産品的特點確立了兩種具體的交付方式,一種是交付權利憑證,例如所列出的密碼。另一種就是以在線網絡傳輸的方式接收或者下載這種信息産品。這是首次對電子信息産品的買賣合同支付方式作出了規定。另外今天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也特別強調,這個司法解釋只適用於動産的買賣合同,而不適用於不動産的買賣。(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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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適用法律
  • 央廣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