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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購車原為金字塔詐騙 債務中摻雜“好處費”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2日 14: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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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去年7月曾獨家揭開杉可公司詐騙案內幕

“職工外出旅遊”是杉可公司施出的“金蟬脫殼”計圖TP

  本報記者袁瑋 特約通訊員侯榮康 去年5月18日晚,新金橋路28號25樓,在上海頗有影響的杉可貿易有限公司上演了一幕客戶上門討債的鬧劇,一名已離職的銷售人員與多名客戶把倉庫內總價值100萬元的蘋果電子産品搶奪一空。5月19日淩晨,公司方面報警。中午時分,董事長單某某被警方帶走。公司緊閉的大門上雖貼著員工外出旅遊的告示,但警方的提示道出了真相,杉可公司資金鏈斷裂,突然崩盤涉嫌合同詐騙。

  5月24日,包括本報在內的各大報紙披露,杉可公司的超低價購車業務,其實是拆東墻補西墻的金字塔式詐騙。衝著空前誘人的承諾,本市的、外埠的客戶群口口相傳,同事帶同事,親友帶親友,紛至沓來,爭先恐後地交上定金或購車款。不料,等來的結果不是車子,而是一則公司崩盤的噩耗。

  截至目前,杉可公司涉嫌合同詐騙刑事案件尚在起訴審查中,眼見得刑事退贓無望,一些同事帶同事,親友帶親友的被害人開始尋求其他司法救濟途徑。近日,徐匯區法院對其中的一例作出判決,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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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車中招朋友反目

  這起案件的原告小李和被告小張都是“80後”,且是好朋友。去年初,小李得知小張與杉可公司關係較好,能以優惠價格購買到汽車,於是聯絡了親朋好友托小張代向杉可公司買車。同年3月24日至5月16日期間,小李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共計支付給小張24筆錢款合計3293987元,其中與購車款有關的錢款合計2610538元。之後,發生了車款已付但未提到車的情況。去年5月,杉可公司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部門偵查,小李與小張感覺不妙,對已付車款而未提到車輛的情況進行核對,雙方簽署了13份“代收據”。每張收據均寫明,小張代小李收到各案外人支付的購車款,並註明各案外購車人的姓名,購車款具體金額,欲購車輛的品牌、型號和車型。每張收據最後還註明“該收據在收到汽車銷售發票後無效。本收據一式兩份,付款人與代收款人各執一份。上述款已交給杉可公司。”小李和小張分別作為付款人和代收款人在“代收據”落款處簽名。

  去年5月24日,本報刊登了一篇報道,主要內容為,杉可公司“以市場價向多家4S店購車,之後再虧本以7折或8折價格或買一送一形式賣給員工和中間人,讓他們收取定金,轉賣給下家。公司用客戶的定金不斷拆東墻補西墻,直至崩盤為止。”“犯罪嫌疑人使用高進低出的手段以遠低於市場的價格銷售手機、汽車等産品,在明知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仍與多人簽訂買賣合同,涉嫌合同詐騙罪。受害人可至相關公安機關報案。”

  見報的第二天,小李緊急約見小張,要小張寫下一張2103557元的“欠條”,承諾五天之內歸還1250000元,剩餘的853557元在一年內以每月71129元的還款方式歸還。“欠條”落款處有小李和妻子小馬作為債權人的簽名,小張作為欠款人的簽名,還有另外兩名證明人的簽名。不久,小李即上徐匯法院提起訴訟,要小張返回所有購車款;小張則向公安部門報案,稱他遭到小李等人的脅迫,寫了一張2103557元的“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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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脅迫寫下“欠條”

  因為手裏攥著小張寫下的“欠條”,所以原告小李先是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提起訴訟的。然而開庭那一天原告方面卻改了口,聲稱原被告之間形成的是行紀合同關係。被告收取原告的購車款而未交付車輛,應承擔返還購車款的責任。事發之後,原告也曾想去報案,但被被告阻止。那張“欠條”是原被告經過協商約定,對未提到車輛的購車人所付的車款,作為被告對原告所欠債務。之後,被告僅返還了25萬元,餘款至今沒有清償。

  針對小李的主張,被告小張辯稱,原告向朋友等人收取的購車款,通過本人轉交給了杉可公司。之後,支付了車款而未提到車輛的那些人找原告要債,考慮到朋友關係,給了原告40萬元幫助他臨時救急。原告主張的錢款並非原告所有,原告無權主張;本人僅是代杉可公司收取了購車款,原被告之間並未形成合同關係。本案錢款並非為原告本人所有,而是購車人的錢款,現在原告主張是款項的所有人,無依據。原告認為本案屬於行紀合同,那麼原告也不是委託人,故原告不是權利人。本案的錢款被告已經按照原告的指示移交給了單某某等人,如果原告堅持還款,也應該追加單某某等作為第三人加入。但是原告始終沒有提出,其實原告是認識單媛媛等人的,他清楚錢款給了誰。現杉可公司涉嫌刑事詐騙,一切有待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至於那張“欠條”,是原告為轉嫁自己應承擔的責任而脅迫被告所簽,並非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為。

  有意思的是,圍繞著那張關鍵的“欠條”書證,曾經在“欠條”上簽過字的兩名證明人當庭作證:“自己與李、張都是朋友,證人也打過購車款給張,但未提到車。聽朋友講張到浦東公安遞交材料,李和其他幾個討債的人在附近等候,張出來後,李表示找個地方談一下,張比較害怕,要證人陪同,還搶過電話要報警救命。當日下午來到浦東一茶社,由李當場手寫,讓張認可,李身邊的人講過一定要簽、不簽就帶到新疆去的話。整個過程歷時約5個小時。

熱詞:

  • 原告
  • 欠條
  • 購車人
  • 代收據
  • 80後
  • 行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