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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政法委副書記:領導幹部要&&遵守憲法法律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1日 0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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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市第四次黨代會報告明確提出,“發展人民民主,努力落實好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堅持依法治市,努力建設良好法治環境”,對我市加強民主法治作出了安排部署。當前和未來一個時期,我們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立足大城市、大農村、大山區、大庫區的特殊市情,準確理解和深刻把握市第四次黨代會精神,積極推進民主法治,為科學發展、富民興渝凝聚強大合力。

  發揮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優勢,努力落實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監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項決定等職能作用。堅持開門立法,健全完善人大立法草案專門委員會、政府相關部門和專家學者共同參與的法案起草工作機制,加強立法諮詢、論證、聽證工作和備案審查,廣泛聽取和採納各方面的建議意見,使立法工作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的共同願望和根本權益。認真貫徹監督法和監督法實施辦法,綜合運用執法檢查、工作評議和專題詢問等形式,依法加強對“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堅持黨管幹部與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選舉任免幹部相統一,依法規範、完善任免權行使程序,確保市委的重大決策部署得到正確貫徹實施。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為科學發展、富民興渝提供有力保障。

  充分發揮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作用。堅持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使政協履職同黨委、人大、政府議事規則相協調、相銜接。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切實發揮各級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三大職能作用,對全市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對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決策的貫徹執行、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切實提高政協工作科學化水平。

  充分發揮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作用和工商聯的重要作用。堅持貫徹黨的多黨合作制,以建設“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標上同心同向、行動上同心同行”為核心內容的“同心”工程為帶動,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落實各級黨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同民主黨派負責人合作共事、聯絡交友等制度,堅持把重要文件起草、法規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等重大問題列入協商範圍,不斷擴大民主黨派有序政治參與的範圍和深度。進一步完善民主監督制度,健全重大事項知情、溝通、反饋等環節的相關監督制度。進一步暢通民主監督渠道、拓展民主監督途徑,通過邀請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特約監督員、行風評議員、參與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檢查、重點工作專項檢查等形式,不斷提高監督實效。進一步發揮工商聯聯絡非公經濟人士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引導非公經濟人士積極參加全市經濟社會建設。

  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民主權利

  加強決策規範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設。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們一切工作的根本點和出發點最終都要體現在能否讓人民滿意。實現人民當家作主,首要措施是提高各級黨政決策的公信力,做到“順民心、得民意”,確保每一項決策符合群眾的切身利益、滿足群眾的根本需要。加強規範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設,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中,嚴格執行風險評估、公示聽證、專家諮詢、責任追究等制度,實現察民情、聽民聲、集民智、聚民力。拓寬社情民意收集反饋渠道,進一步擴大群眾的參與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堅持領導幹部下訪群眾制度,架起幹部聯絡群眾的紐帶和橋梁,提高幹部做群眾工作的能力,進一步暢達群眾訴求渠道,認真反映群眾的呼聲和願望,為科學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

  加強新聞媒體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是有效預防腐敗的關鍵。加強新聞媒體監督,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市委和市政府的方針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力度,認真反映人民群眾對市委和市政府工作的希望和建議,揭露和批評違紀違規、失職瀆職等問題,促進政風轉變。加強人民群眾監督,加大對公職人員、對違法亂紀者的民主監督,積極推行民主評議,提高群眾監督的創造性和積極性。

  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健全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強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建設,認真落實村(居)民代表選舉制度、會議制度、社區議事協調等制度,以黨務公開促進村務、居務公開,規範村委會、居委會的財務、事務和幹部監督運行機制,加大對公共事業投入、徵地補償、涉農補貼、扶貧救災資金、社保基金管理等使用情況的公開力度,努力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企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根本措施。大力支持職代會依法履行職責,採取召開代表會議、審議工作報告、民主評議企業領導幹部等工作方式,積極推進“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提升廣大職工的主人翁地位。

  堅持依法治市,努力建設良好法治壞境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建設法治政府的根本途徑,是從決策到執行及監督的整個過程都納入法制化軌道。加強科學立法,堅持急用先立、慎立多修、立改廢並舉的原則,將地方性立法與市委重大決策、全市中心任務相結合,科學制定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積極推進重點立法項目,抓緊制定與國家有關政策相配套的地方民生領域法規,切實將立法資源轉化為發展優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關鍵舉措。要按照“職權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監督、高效便民”的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務公開,推進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務,深化行政執法改革,不斷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切實做到科學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

  切實維護司法權威。司法是一種特殊的公權力,主要指司法機關通過公正司法活動嚴格執行憲法和法律,確保司法權力的專門性、獨立性、公正性,使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大力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支持法院依法做好執行工作,支持檢察院依法行使對偵查、審判、執行等環節的法律監督。健全執行機制,法院、檢察院提出的司法建議、檢察建議,抄送同級黨委、人大、政府,有關單位要在規定時限內認真辦理、及時反饋。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

  大力推進審判、檢務、警務公開,強化法律監督。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思路,最大限度地擴大和落實警務、檢務、審務公開,自覺接受監督,真正讓執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健全審判公開機制,建立起群眾訴求表達渠道、意見收集渠道、處理反饋和評價機制,深化“陽光司法”拍賣改革,推進“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審務”等全面公開,讓當事人更便捷地了解審判、執行的進展和結果。健全檢務公開機制,進一步完善三級檢察院網絡便民服務新機制,打造“陽光檢務”大平臺,最大限度地公開檢察機關的工作情況、案件信息,方便群眾舉報、查詢、諮詢。健全警務公開機制,通過開通警民熱線電話,建立門戶網站等多種形式,實行執法主體、依據、程序、過程、結果、監督公開,不斷提高執法公信力。同時,強化法律監督。各級檢察機關要健全與執法司法機關工作溝通銜接制度,共同打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環境。健全完善執法辦案監督約束機制,實現常見執法司法行為的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有效規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堅決防止濫用權力、貪贓枉法、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進一步調整補充事項範圍和經濟困難標準,擴大法律援助範圍,使法律援助惠及全市低收入群體,確保應援盡援。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標準,積極開展案件評查和質量檢查工作,確保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做到應援優援。加強財政保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扶弱濟困,確保低收入家庭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有嚴重生活困難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執行案件申請人得到司法救助,做到應救盡救。

  進一步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緊緊圍繞“忠誠、為民、公正、廉潔”八個字的要求,全面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忠誠”是政法幹警的政治本色,堅持不懈地對政法幹警開展忠誠教育,始終做到政治上清醒堅定、忠誠可靠,始終做到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為民”是政法幹警的宗旨理念,深入開展群眾觀點再教育,把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檢驗執法活動的根本標準,健全聯絡群眾、服務群眾的長效機制,建立由群眾評判政法工作的機制,確保政法幹警永遠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公正”是政法幹警的神聖職責,通過正反兩方面典型教育政法幹警,始終做到公正執法、公正司法,守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廉潔”是政法幹警的基本操守,加強對政法幹警的廉潔從政、職業道德、紀律作風教育,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促進政法幹警清正廉明、無私奉獻。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參與者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形成自覺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會風尚,是依法治市、建設良好法治環境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以“六五”普法為載體,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將與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普法重點,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八進”活動,提高普法工作質量,加快形成自覺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堅持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學法制度和法制理論考試製度,將法制教育列為各級幹部培訓的必修課程,增強幹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能力。深化法治示範創建工作,每年打造一批法治示範單位,提高廣大基層依法治理水平。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領導幹部尤其要&&遵守憲法和法律,決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淩駕於法律之上,堅決防止和反對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干預具體案件。

  作者:係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熱詞:

  • 領導幹部
  • 副書記
  • 科學發展觀
  • 多黨合作制
  • 遵守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