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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結果公佈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15: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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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6月27日訊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環境保護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以下分別簡稱核安全中心、環科院)等8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環境保護部為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環境保護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365 900.35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環境保護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28 351.8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37 548.4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環境保護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308 801.51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8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6 943.34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25 112.8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 468.18萬元。上述問題對環境保護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環境保護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環科院未將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編入當年預算,涉及金額17 971.85萬元。

  2.2010至2011年,所屬環境規劃院以相同內容重新申報“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研究”等項目,多申領財政資金590萬元;所屬核安全中心在已確定新增辦公用房年租金為801.59萬元的情況下,超過實際需要申報並多獲取財政資金498.41萬元。

  3.部分預算項目未經充分論證和可行性研究,實施效果不佳。

  (1)2009年至2010年,所屬單位在有關建設方案尚未批復情況下申報項目預算2億元。由於該項目不具備實施條件、採購的設備無處安裝等,至2011年底,已到賬的1.07億元中有6200萬元閒置兩年未用。

  (2)2007年至2011年,部本級“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能力建設”等項目(預算1.29億元),實施後監控數據的穩定性和可靠性不高,未能全面達到預期目標。

  (3)至2011年底,部本級2010年委託所屬單位組織實施的項目預算1847萬元,除購置車輛實際支出1085.48萬元外,其他監測儀器尚未購買,已安排的支出也未按規定公開招標。

  (4)2011年,在有關實施辦法尚未出臺的情況下,部本級及7個所屬單位申報“百名人才工程”項目預算,並獲得財政資金300萬元。

  (5)2011年,在《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尚未頒布的情況下,為所屬環科院安排承辦該管理辦法培訓班的項目預算30萬元,當年實際未發生支出。

  4.2010年至2011年,所屬環境規劃院挪用“環境保護規劃”等項目資金85.87萬元,用於發放職工餐費補貼等。

  5.2010年至2011年,所屬核安全中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未經批准,從“國家環境監測與信息”等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996.97萬元。

  6.2011年,所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部分設備未到貨驗收的情況下,提前列支設備款1023.24萬元,人為提高了預算執行率。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7年至2011年,部本級及所屬環科院未經批准,委託有關單位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培訓等具有強制性的培訓、認證活動,收取培訓費和證書費共計4998.77萬元。

  2.2009年至2011年,所屬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將承接的合同總額為266.5萬元的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調查工作,以183.96萬元轉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公司承擔;將部分環境影響評價等合同收入1030.5萬元轉移至下屬公司核算。

  3.2005年,所屬環科院未經資産評估和報經批准,將股權投資按原值150萬元轉讓給個人,實際只收回100萬元。

  4.2010年和2011年,部本級在環境權益維護項目公開招標中設置排他性限制條款,涉及中標金額分別為502萬元和460萬元;所屬核安全中心未經公開招標購買電腦涉及金額344.69萬元,直接向指定單位發包辦公樓物業服務合同金額88.27萬元。

  5.所屬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軟體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未按規定將2010年採購的213.99萬元正版軟體計入固定資産。

  6.以前年度審計指出的核安全中心違規變相收費問題仍未糾正。2010年至2011年,該中心以核電廠建設前期設計研究名義與有關單位簽訂收費服務合同金額共4356萬元,已收款1343萬元;以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的名義與6家公司簽訂收費技術諮詢合同金額共240萬元;向評審對象轉嫁會議費和專家諮詢費等約90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環境保護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按照規定完整編報;對多申報並獲取財政資金問題,要求收回多得資金;對未經充分論證申報項目預算問題,要求加強項目論證工作;對挪用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將挪用資金歸還渠道,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對預算執行率問題,要求嚴格按合同執行情況付款;對未經許可開展強制性培訓等活動收費問題,要求停止收費,確需收費的嚴格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對向無資質公司轉包環保驗收調查工作、向所屬公司轉移收入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問題,清理收回轉移收入並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對所屬環科院違規轉讓股權投資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問題,要求有關單位嚴格執行相關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對所屬核安全中心違規變相收費問題,要求責成其儘快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環境保護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的科學性和精細化水平,認真清理強制性收費項目,切斷監管主體與監管對象間的經濟利益關係。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環境保護部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所屬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部分問題已完成整改。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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