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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草案刪除10天育嬰假 稱不利於經濟發展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07: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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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族爸媽10天育嬰假成泡影。

  本報深圳訊(記者鮑文娟、劉暢)深圳3歲內寶寶家長每年可享10天“育嬰假”幾乎不可能實現。記者從昨日召開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獲悉,此前備受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在其草案修改稿中刪除了10天育嬰假、“男性關愛日”、女性彈性退休等規定。

  有委員認為企業形勢不好

  10天育嬰假不利經濟發展

  據悉,深圳率先在全國嘗試以性別平等為主題立法,《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的出臺一直備受關注。在此前公佈的該條例修改建議稿中,實行女性“彈性退休制”、家有3歲內寶寶的新爸爸媽媽每年可享10天“育嬰假”、設立“男性關愛日”等均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熱議。不過昨日提請審議的該條例草案修改稿中,已經刪除了這些曾經最吸引眼球的內容。

  為何要刪除此前的修改建議稿中規定的不少雙職工父母非常期待的10天育嬰假?記者了解到,在審議中,有委員認為法定假期的規定屬於國家事權,地方不宜規定;且育嬰假規定時間長達10天,而當前企業形勢不好,不利於經濟的發展,因此要求刪除相關內容。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滌也表示,法制委員會經過認真研究認為,在當前情況下,增加獎勵假期,會增加企業負擔;同時由於放假時間較長,反而會更加導致企業不願雇用女性員工,從而妨礙女性員工的就業,“且類似的假期規定,從立法技術上講應當在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法規時作出規定為妥。因此,建議在草案修改稿中刪除相關內容”。

熱詞:

  • 深圳
  • 育嬰假
  • 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