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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官員:“社會組織對抗政府”情況沒有出現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17: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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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22日,螢火蟲義工團到廣州紅升僑頤養老院,開展“溫暖你我,共度除夕”活動,義工們與沒能回家過年的11名老人共度除夕。圖/ 螢火蟲義工團

  雙重管理的優勢已用盡

  廣東的改革實驗表明,所謂“社會組織會對抗政府”的擔心是多餘的

  “三個條例仍在修訂中。”

  見到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以下簡稱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李勇,問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在國務院法制辦的修訂進展時,坐在轉椅上的他,回頭看了看電腦,語氣有點無奈。

  李勇説,去年3月,民政部便將《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及《基金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三個條例”)的修訂草案上報至國務院法制辦,此後一直未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3月19日,第十三次全國民政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講話中明確提出“要加快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的改革,簡化登記管理的程序,對一些社會組織採取直接登記的形式”。3月22日,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學術沙龍上,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孫偉林談到溫家寶總理的表態時説,“一個大國總理能夠講到這個程度,要求得這麼清晰,還要怎麼到位呢?”

  孫、李兩位局長認為,推動社會組織改革的時機已經到來。但國務院法制辦一位不願具名的官員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如無特殊情況,“三個條例”在2012年無望出臺。

  雙重管理體制已經過時

  修法核心是建立“直接登記”新體制,徹底改變過去那種備受詬病的“雙重管理體制”。

  1989年國務院頒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要求“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

  這一思路在1998年重新修改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被沿用至今。孫偉林認為,“這種管理體制的好處是,它保證了社會組織在政治上都是可靠的。”

  1950年,政務院頒布《社會團體登記暫行辦法》,依法取締各種反動社團。據民政部原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司司長吳忠澤的統計,20世紀50年代初,全國性社團只有44個。60年代也不到100個,地方性社團為6000個左右。

  “文革”期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徹底陷入癱瘓。

  到上世紀80年代,儘管在改革開放後,逐漸多元化的社會有了孕育各類社會組織的需求,但李勇認為,政治上可靠仍然是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得以建立的重要原因。

  到1989年,全國性社團劇增至1600個,地方性社團達到二十多萬個,可見雙重管理體制在當時所激發出來的活力。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體制的弊病也越來越凸顯出來。

  “主管部門把關本身就意味著承擔責任,要是不熟悉社團的負責人,很多業務主管單位是不願意承擔管理責任的。”李勇認為,帶來的結果是,“這個體制原意是擋住政治上不可靠的社會組織,帶來的副作用卻是,把不該擋的全擋住了。”

  能夠找到主管單位的更多是各個政府部門的“自己人”。孫偉林説,“相當一部分社會組織都有濃厚的官方色彩,利用業務主管單位的權威開展工作。”

  找不到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則私下活動,造成的後果是,大量社會組織游離在監管之外。

  李勇給了《中國新聞週刊》一組數據,“目前在民政部登記的各類社會組織將近46萬家,據我們的保守估計,大概還有這麼多的社會組織沒有登記進來。”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名多年來一直研究中國社會組織,他的數據更驚人,“我們自己長期的觀察是,沒有登記的應該在300萬到400萬家。”

  王名認為,“因為很多社會組織沒有登記,誰也搞不清準確數據。但不管是哪一組數據,都説明有相當一部分社會組織沒有登記註冊,這些社會組織僅僅因為一個主管單位的問題就無法獲得合法身份。”

  在那次沙龍上,李勇説,“我很遺憾地告訴大家,我國社會組織的登記率,近幾年每年凈增長僅僅維持在2%到3%。”這樣一來,原為保證社會組織政治上可靠的雙重管理體制,卻使得更多的社會組織處於監管真空狀態。

  李勇斷言,“雙重管理體制的作用已經發揮到了盡頭,所有的優勢都已經告一段落,面對新情況、新問題必須要進行改革。”

  不用擔心社會組織反政府

  到了2000年後,尤其是中國加入WTO,民間成立社會組織的需求一下子膨脹。廣東的探索給了全國改革一劑強心針。

  “我們再怎麼研究、設想,都沒有説服力。廣東進行探索後,就有了寶貴的實踐經驗。”談到這裡,李勇的情緒激動起來。

  孫偉林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我們當時想推進改革,但在全國範圍內做起來比較難,正好廣東出臺地方立法先走一步,我們當然非常支持。”

  2008年民政部第一次派出專門調研組去廣東,“這個調研很重要,我們真正發現改革是可行的。”

  對於民間組織管理局來説,他們最關心的是,放寬社會組織登記門檻,會不會出現有人擔心的社會組織跟政府作對的情況。

  孫偉林説,當時民間組織管理局一直在觀察,風險到底有多大。他們驚喜地發現,“廣東的改革步子很大,但社會組織與政府唱對臺戲的情況並沒有出現。”

  李勇的解釋是,絕大多數社會組織的負責人都有責任感,是社會精英,更加強調溝通而不是對抗。另一個原因是,他們願意登記,就表明願意接受法律監管,也就有了內部治理,對自身的行為有約束力。

  2009年7月,民政部與廣東省簽訂“部省合作協議”,其中推進社會組織改革與發展被列為第一項。迄今為止,民政部已和17個省份簽訂了合作協議。北京、天津、浙江等省市已先後探索雙重管理體制改革,實行部分社會組織的直接登記。

  2010年,民政部就將首次社會組織改革經驗交流會放到廣東舉辦。李勇説,“這次會議非常重要,各地充分交流,堅定了信心,形成了改革的合力。”

  “可以説,通過廣東的探索來看,當時擔心的情況並沒有出現,新的體制已經建立。”孫偉林語氣非常肯定。

  到2011年,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中,首次設專章闡述“加強社會組織建設”的改革思路,明確了“20字方針”: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

  千呼萬喚不出來

  儘管如此,真正要推進改革卻並不容易。

  “千呼萬喚就是不出來,十年磨一劍就是不出來,百萬個社會組織期待它就是不出來。”對改革的迫切心情,李勇絲毫也不掩飾。

  “三個條例”草案修改完之後,民政部曾在中央與地方廣泛徵求意見。“徵求了五六十個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意見,實際上大多數都同意這個改革思路。”孫偉林説。

  但“三個條例”遲遲不能出臺,李勇認為,實際上仍然受困于一種根深蒂固的偏見,現在有人對社會組織的理解好像就是與政府作對,“社會組織是一把‘雙刃劍'。最重要的是要研究和探索如何發揮這類組織的積極作用,而抑制其消極作用。其實,社會組織可以幫助政府部門做很多工作,不能只看到一些主觀上擔心的東西,對這些積極作用卻視而不見。”

  統計數據顯示,到2010年,全國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達540萬人,兼職工作人員500多萬人,還有註冊的各類志願者2500多萬人。僅解決就業一項,社會組織的作用就不容小覷。

  要説作用,最顯而易見的恐怕還是公益慈善。社會組織每年募集資金100多億元用以減貧濟困、救災防災等;興辦民辦幼兒園8.3萬個、佔全國總數的62%,民辦高校640所、在校學生佔全國高校在校學生總數的19.4%。

  對於風險,李勇有自己的理解。2007年10月至11月,李勇隨國家行政學院第13期廳局級公務員進修班,赴美國紐約州錫拉丘茲大學馬克斯維爾公民與公共事務學院學習。

  這次學習給他留下深刻印象。從美國數以百萬計各種各樣社會組織中,李勇發現它們有一些共同的特點,比如組織性、自願性、自治性、非政府、非營利、非政治。

  美國稅法要求,作為非營利組織,他們不能從事任何政治活動,不得參與競選,即不支持或反對任何公共職位候選人。

  只要違反法律,免稅資格和政府購買服務的資助就可能被取消,那這個組織就可能死掉,這樣的法律規定對社會組織來説是很有約束力的。

  在李勇看來,中國社會組織發展與監管的方式,可以讓登記管理機關在前面工作,統一起來,相關政府部門加強過程監管,同時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

  李勇解釋説,即便是直接登記,按照“20字方針”,也不是所有的申請都會獲得批准,申請者要依法依規申請,登記管理機關要依法依規審批。違法違規的申請肯定不會得到批准。

  實際上,民政部早就做好了改革之後如何監管的準備。20多個配套政策草案早已制訂出來,但由於“三個條例”遲遲未能修改,這些配套措施職能也無法發佈。

  對於阻力,有官員私下説:“改革無疑也給各個部門提出挑戰,以前都是‘自己'人才被允許登記,放開後只要通過登記的社會組織,和哪個部門職能相關,他就要監管,這個責任自然大了很多。別説願不願意,他可能現在連這個編制、人員都沒有。”(記者/申欣旺 文/陶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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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50年
  • 社會組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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