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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時工作制淪為紙上權利 成烏托邦式概念化存在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06: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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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小時工作制緣何淪為紙上權利?

  為了對付制度成本和制度障礙,我們只好每天多勤勞幾小時,先為制度成本打工,然後才是為自己的收入工作,而對於那些“貪婪”的老闆,我們又無力制衡。

  勞動法對於標準工時加班的規定為,每日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超過3小時。人社部、國務院法制辦8日出臺的《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每日最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即正常工作時間和延長工作時間總和不得超過11小時。(5月9日《新京報》)

  法律明確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企業確實需要加班的,必須和工會協商,徵得工會同意,加班還必須建立在工人自願的基礎上,每天加班時間最多也不能超過3個小時。但是,除了行政事業單位8小時工作制尚可維持外,很多工作已經不再受8小時工作制的“制約”。8小時工作制,成為一個烏托邦式的概念化存在。對策劃營銷、新聞採訪、律師服務、IT行業等從業人員來説8小時工作制早已形同虛設。

  “8小時工作制”是根據人的正常體能、精力制定的,是非常科學、人性化的制度。但是在很多單位,並沒有得到落實。競爭的壓力,讓職場上充滿了不能停歇的“紅舞鞋”。

  事實上,超時工作的狀況不是法律條文就能解決的。一項“勞動者工作現狀全調查”顯示,每天工作八小時或不足八小時、工作比較輕鬆的人僅佔24.41%,而工作時間在8小時以上、感覺比較累的人佔75.59%。在調查中,95%以上的勞動者都有長時間連續工作的經歷。在被調查者中,有82.13%的勞動者連續工作過10小時以上,其中46%的人有過連續工作超過15小時的經歷,14%的人連續工作過18小時以上,“累得已經遭不住了”。

  但是,有近30%的勞動者表示“如果不幹,就沒有這份工作。工作累點兒,總比沒事兒幹好。”説白了,為了對付制度成本和制度障礙,我們只好每天多勤勞幾小時,先為制度成本打工,然後才是為自己的收入工作;而對於那些“貪婪”的老闆,我們又無力制衡。

  “8小時工作制”成了“紙上的權利”。美國職場壓力管理專家喬恩卡巴特津恩稱,“工作借助這些工具剝奪了人們的休息時間以及同家人相聚的時間:在家裏用筆記本電腦處理工作的人多了;假日裏用手機談論工作的人多了;在飛機上處理公務的人比比皆是。當工業社會對人在特定時間和空間辦公的嚴格限定被現代的工作方式逐漸取代時,8小時工作制正在遭遇尷尬。”上班“超時”,“加班”成了身處現代社會的人們推掉“閒暇娛樂”最為普遍、最被接受、最令人無言以對的“絕對性”理由。唯一和8小時工作制有點交集的地方僅在於:用人單位按照8小時工時支付工資。

  休息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保障公民身心健康和自由發展的一種權利。但是,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網的一項共有683家企業人力資源經理參與的企業員工加班現象調查結果顯示:80%以上的企業存在多數員工或部分員工經常加班的現象,超半數企業員工加班是屬於“非自願”的。所以,人社部、國務院法制辦出臺的《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每日最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即正常工作時間和延長工作時間總和不得超過11小時”的規定,很可能成為用人單位用於侵蝕勞動者休息權的法寶。因為只要保證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11個小時,用人單位就不違法。而這既是對勞動者休息權的一種變相侵害,更是鼓勵用人單位侵佔勞動者休息權的基礎之一。

  □劉英團(法律工作者)

熱詞:

  • 加班
  • 用人單位
  • 制度成本
  • 8小時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