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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二級以上醫院按年收入提取風險金 賠付醫療糾紛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7日 22: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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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網訊(記者 尚國傲)今年5月起,河南二級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將自掏腰包設立“醫療責任風險金”,用於發生醫療糾紛時的賠付。風險金的規模,三級醫院按照年醫療收入的千分之二進行記取,二級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按照年醫療收入的千分之三進行記取。

  5月7日上午,在駐馬店召開的河南省醫患糾紛調處工作經驗交流會上,省衛生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河南省醫療責任風險金管理辦法(試行)》,該管理辦法規定,從5月起,河南省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因醫療糾紛産生的醫療賠(補)償,將從專門的醫療責任風險金中予以支付。

  該辦法規定,醫療責任風險金由河南省二級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自行籌集,是發生醫療糾紛賠(補)償時用於支付賠(補)償金的專項儲備金。其中,三級醫院按照年醫療收入的千分之二進行記取,二級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按照年醫療收入的千分之三進行記取。

  醫療責任風險金專款專用,以省轄市為單位,由各省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管理,省衛生廳和省財政廳負責省直醫院醫療責任風險金的管理。醫患雙方自行協商達成的協議、經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或者衛生行政部門調解達成的協議、經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是醫療賠(補)償的依據。

  辦法還規定,對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連續三年醫療糾紛賠(補)償金額不超過醫療責任風險金50%的醫療機構將降低籌資基數30%。對連續兩年醫療糾紛賠(補)償金額達醫療責任風險金50%以上的單位將提高籌資基數20%,對連續三年醫療糾紛賠(補)償金額達到醫療責任風險金50%以上的單位將提高籌資基數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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