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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打擊侵害個人信息犯罪 掮客背後有"內鬼"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6: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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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收取一兩千元錢,就能為“客戶”提供“婚前背景核實、婚外情取證、實地行蹤、車輛信息”等多項服務——這是四川一家名為“衛斯理”的“維權調查公司”在網站上發佈的服務項目。

  “其實,這是一個從事個人信息倒賣和非法調查的‘掮客’公司。”4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刑偵局的民警歐翔這樣告訴記者。

  名為調查公司,實為倒賣信息

  據警方調查,“衛斯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茍某,花錢購得一個網站,在網絡上以“維權調查公司”的名義招攬客戶,從事信息倒賣和非法調查。

  茍某供認,“客戶需要什麼信息,我就找那些能弄到信息的人買,然後再賣給客戶。交易成功的話,客戶就會給我銀行卡匯錢。”

  茍某説,他和提供信息給自己的上線並不認識,都是通過網絡交易。至於下線,由於他常在QQ群裏發廣告,活躍久了,就有客戶自己找來。

  成都諾亞調查公司的覃某和陳某也同樣做著信息倒賣和非法調查的“生意”。

  覃某和陳某原是同事,後自己成立了調查公司。4月16日,成都市公安局刑偵局情報處根據掌握的線索,開始對諾亞公司進行偵查,後將兩人刑拘。

  據成都市公安局刑偵局民警王飛介紹,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諾亞公司有幾個上線為其提供信息,還有十幾個下線從該公司處購買信息。

  根據不同的類型,他們“進貨”的價格不同,一般的個人戶籍信息15到20元一條,包括住址、身份證號等內容;車主信息四五十元一條;房産信息由於來源較少,價格最貴,每條可以賣到好幾百元。調查公司一般將買來的信息加價一二十元出售,賺取差價。

  信息源頭、中間商、調查公司,犯罪組織結構形成“倒金字塔”

  據介紹,諾亞公司的上線既有其他調查公司,也有掌握相關個人信息的單位“內鬼”,如成都市金堂縣某鄉鎮移動公司員工向某。

  向某是陳某的同學,他私自把一些客戶信息提供給陳某,陳某則利用這些信息進行非法調查。儘管向某是在鄉鎮移動公司網點工作,但其權限卻可以查到整個成都市的機主信息。

  “如今,內外勾結已經成為此類犯罪的一大特點。”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廖進榮説,個別“內鬼”為了經濟利益非法出售大量公民個人資料。

  4月20日,河北省石家莊市工商局檔案處涉嫌盜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內鬼”劉某被警方繩之以法。

  5塊錢一條企業基本信息,20塊錢一條詳細信息——在民警從現場查獲的劉某筆記本電腦當中,赫然發現了信息發售的價格標準。企業名稱、註冊號、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住所、企業類型、行業代碼、設立日期、聯絡電話、經營範圍……長長的表格上記錄著企業和公民的各種信息。

  “他通過職務便利,採取當面交易和網上交易的方式,非法向他人出售工商註冊信息,從中獲利。”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區分局刑偵大隊二中隊副中隊長劉文平説。

  據了解,除電信、檔案部門的“內鬼”外,還有一些信息是從金融、教育、民航、民政、社保等系統洩露出來的。

  四川省公安廳網安總隊案件偵查支隊副支隊長王亮介紹,犯罪分子的組織結構類似于“倒金字塔”結構:掌握個人信息的“源頭”人數最少,中間商其次,調查公司或私家偵探社則最多。調查公司根據前期的交易或者同行的口碑,確定有交易價值的中間商;中間商或者想辦法獲取其需要的資料,或者直接找“源頭”購買一手信息。

  信息販賣隱蔽性強,滋生下游犯罪

  4月20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分局刑偵支隊打掉了涉嫌非法倒賣企業信息的“北京聯信徵信諮詢”公司。

  在警方查獲的一個數據庫中,有“金融”、“保險”、“製造”等9類行業的數據,進入“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系統”,企業的納稅、資産、利潤、負債總額和營業收入情況等信息盡收眼底。

  “這類犯罪屬於新型犯罪,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網絡進行倒賣信息活動,用的大多是虛擬身份,交易成功後立即銷毀作案證據,非常隱蔽。”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二支隊支隊長徐經峰説。

  由於這類犯罪一般通過網絡平臺進行,警方在調查取證方面存在一定難度,需要刑偵、技偵和網監部門密切合作。

  “隨著信息社會的發展,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氾濫,由此滋生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綁架和非法討債等下游犯罪,社會危害嚴重,群眾反響強烈。”廖進榮説。

  遏制侵害個人信息犯罪,打擊源頭是關鍵

  為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今年2月,公安部成立專案指揮部。隨後,公安部部署北京、河北、湖南、四川等20個重點省份全力開展專案偵查。  

  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機關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源頭”38個,摧毀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數據平臺和“資源大戶”161個,打掉從事非法討債、非法調查等的“非法調查公司”611個。

  “打擊源頭是本次專案行動的核心,只有源頭問題解決了,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才有保證。”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劉安成表示。

  “偵查發現,洩露的很多信息往往來自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相關行業中有機會接觸到公民個人信息的工作人員。這反映出我國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存在漏洞。”廖進榮説,這需要各部門齊心協力,提高責任意識,加強監管保護。

  “公民個人信息類違法犯罪屬於上遊犯罪。很多時候,人們並不知道自己的信息已被洩露,直接受害人不明顯,因而報案不及時,給立案工作帶來困難。”王亮説,增強公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對從源頭遏制此類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熱詞:

  • 公安機關
  • 個人信息犯罪
  • 掮客
  • 內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