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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使用預售款或增兩節點 經適房不受資金監管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0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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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雪梅)北京嚴禁開發商直接收取房屋預售款,商品房預售資金必須按規定達到一定建設進度後按計劃支取;開發商支取預售款擬由原來的4個節點,再增加1-2個使用節點。昨天,市住建委發佈《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集意見。

  細化預售款使用節點

  昨天發佈的徵求意見稿,與2010年10月發佈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比,開發商設置預售款資金使用節點方面得到進一步細化。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待《辦法》正式施行後,原暫行辦法廢止。

  在暫行辦法中規定,開發商項目用款計劃應按照地下結構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四個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

  而徵求意見稿在原基礎上,增加了一至兩個節點。其中規定,項目擬預售樓棟中最高樓棟為7層以上10層以下建築的,可增加“建設總層數達1/2”節點;擬預售樓棟中最高樓棟為10層以上建築的,可增加“建設總層數達1/3”、“建設總層數達2/3”節點。此外,徵求意見稿也明確規定,開發商在網簽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將收存的定金存入專用賬戶。

  “鏈家地産”市場研究部分析師陳雪認為,細化的規定能夠避免因政策規定的模糊而導致的執行不力的情況,如對於開發商資金交付時間的明確以及對於資金使用申請狀況的規定,能夠進一步規範資金監管流程,促使政策有效落實。

  經適房不受資金監管

  2010年10月發佈的暫行辦法中規定,嚴禁開發商直接收取房屋預售款,商品房預售資金必須按規定達到一定建設進度後按計劃支取。暫時辦法適用範圍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申請預售許可的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

  昨天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中,將適用範圍中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去掉,保障房項目不在預售款資金監管範圍。資金監管不再涉及經濟適用房項目。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表示,新的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出臺,一方面有益於全市年度保障房建設目標的順利完成;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當前商品房開發企業的資金壓力,避免企業破産、項目爛尾帶來的負面影響。他表示,本次資金監管適當調整並不代表政策基調發生改變,房價適度回調依然是主流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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