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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日前發文明確,為規範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民航事業發展,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標準繳納民航發展基金: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然而此次更名後“繼續徵收”是否得到老百姓認可?以往的建設費使用情況是否透明公開?這些問號,並沒有因為新政策的出爐而消失在公眾的視野中。
國內支線航班
免收發展基金
財政部發佈的《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稱,在中國境內乘坐國內、國際和地區(香港、澳門和台灣)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國境內註冊設立並使用中國航線資源從事客貨運輸業務的航空運輸企業和從事公務飛行的通用航空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民航發展基金。
此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可以免徵民航發展基金: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齡在12周歲以下(含)的乘機兒童;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
根據辦法,民航發展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繳中央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
本辦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辦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相關規定,執行至2015年12月31日。
仍有質疑
調整是否該走
百姓聽證程序
在航空公司來看,民航發展基金只不過是換了個名稱,旅客繳的錢還是一樣的。
《法制晚報》記者昨日採訪了民航專業律師張起淮。對於《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印發,張起淮提出了質疑:是否走了百姓聽證程序,繼續收費得到老百姓認可了嗎?
根據辦法,民航發展基金具體用於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機場飛行區、航站區、機場圍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對貨運航空、支線航空、國際航線、中小型民用運輸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進行補貼;三是支持民航節能減排;四是支持通用航空發展;五是用於加強持續安全能力和適航審定能力建設;六是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項目研發和新技術應用;七是其他一些必要支出。
財政部:發展基金未增加乘客負擔
部門
説法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17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民航發展基金不是新設立的基金項目,而是對既有兩項基金的整合,徵收民航發展基金沒有增加繳費者負擔。
整合既有
兩項基金
這位負責人介紹,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向乘坐民航國內航班(含國際、地區航線國內段)的旅客徵收;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向使用國家航線資源從事商業運營的航空公司徵收。這兩項基金的資金來源不同,但用途基本相同。為了提高基金徵管效率,更好地統籌安排支持民航發展的資金,經國務院同意,將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併為民航發展基金。該負責人稱,民航發展基金不是新設立的基金項目,而是對既有兩項基金的整合。
基金維持
原使用範圍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民航發展基金基本上維持了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使用範圍,並根據我國民航事業發展要求,將民航節能減排和通用航空納入了民航發展基金使用範圍。
沒有增加
繳費者負擔
財政部這位負責人表示,民航發展基金仍維持了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徵收範圍和徵收標準,沒有額外增加繳費者的負擔。根據辦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可以免徵民航發展基金: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齡在12周歲以下(含)的乘機兒童;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
爭議
已久
“兩會”上代表提議
徹底取消“建設費”
收費長、不透明
“兩會”上代表提議
徹底取消“建設費”
資料顯示,機場建設費這一收費從1992年開始徵收,迄今已經20年。最早是在溫州永強機場收取,原因是溫州機場並非國家投資。然而,後來國內機場為了各自收益,都隨着開徵了機場建設費。
但這一收費直到1995年才有了條文依據。機場建設費徵收20年來,公開了部分的收入及支出數據,但並未公開具體的支出去向。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茂名市工商聯主席陳華偉稱,機場建設費累計收了逾千億元,但具體去向卻不明。他建議在全國範圍內徹底取消“機場建設費”收費項目,“這是一項收費時間最長、收費範圍最廣、最沒有法律依據、最不公開透明、引起最多反對聲音的不合理收費,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相悖。”
根據有關規定,機場建設費一半上交國家財政,然後再返還民航總局用於機場補貼;另一半則留給地方政府做機場建設的投資,大多由地方發改委統一管理。
由於支出去向不公開,監管的缺失,致使民眾普遍懷疑資金的去向,是否確實投入機場基礎設施建設,會否被挪作他用,成為民航系統的“福利”。本組稿件綜合新華社電、《法制晚報》、《羊城晚報》、《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