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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髮放差旅費須徵個稅 幹部離退休工資暫免徵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09: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湖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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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據新華社北京11日電11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盧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就個人所得稅等問題接受在線提問。

  盧雲介紹,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餐費補貼應併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徵個稅,但如果單位是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以不作為個人所得計徵個稅。

  盧雲還説,對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合理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徵個稅;對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計徵個稅。

  針對安家費,盧雲還介紹,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暫免徵收個稅,如不符合規定或以“安家費”名義向員工發放收入,應作為工資薪金所得由發放單位代扣代繳個稅。

熱詞:

  • 現金
  • 發放
  • 差旅費
  • 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