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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官員回應殯葬業暴利説:因供需信息不對稱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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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清明節,“殯葬暴利”都會成為輿論熱點話題。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又到一年清明時,“殯葬暴利”、“殯葬壟斷”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話題。“成本百十元的壽衣賣幾千元”、“不到一平方米的墓穴要價比商品房還貴”……類似的報道每年此時都會出現。

  一方面是政府相關部門近年來下了很大力氣整頓殯葬服務市場,倡導綠色人文殯葬,推廣樹葬、海葬、骨灰墻等節約用地的喪葬方式,另一方面是民眾每年都會發出的“死不起、葬不起”的呼聲。

  到哪去找適合普通老百姓、價格不會高得離譜兒,能讓親人好好走完最後一程的喪葬方式呢?我國殯葬服務價格究竟如何確定?政府部門如何監管?殯葬壟斷是否存在?為什麼“天價墓”、“豪華墓”屢屢出現?

  帶著這些問題,中國青年報記者近日採訪了民政部社會事務司負責人、部分地方民政部門和基層殯葬服務單位的相關人士。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分管殯葬管理事務的副司長李波表示,我國推行殯葬改革半個多世紀以來,在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倡導節儉文明辦喪事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不少地方出臺了以減免低收入群體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為基礎的惠民殯葬政策,截至目前,已有14個省級、92個地市級、471個縣級地區實行了不同內容的惠民殯葬政策,年投入資金14.4億元。

  他同時坦言,我國殯葬改革面臨的問題是多方面的,與傳統觀念造成的思想認識上的差異有關,也受到體制機制不健全、政策法規不完善、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響。

  1000元能辦好的事,為何要花1萬元

  “每一個喪主接受的殯葬服務分為兩種,與之相對應,價格有兩種定價方式。”據李波介紹,民政部3月23日與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基本殯葬服務由政府定價,包括每具遺體必須經過的四個環節,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確定;選擇性服務也叫延伸服務,主要包括遺體清洗、整容、防腐處理和悼念弔唁等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在不同地區,基本殯葬服務的政府定價存在差別。貴州省貴陽市景雲山殯儀館館長劉直介紹説,在貴州,每具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項服務,貴州省物價局的核定價格是670元,再加上幾項延伸服務,平均每位喪主在殯儀館只需花1000元。

  “當然,四項基本殯葬服務也給了喪主選擇權,670元是用最普通簡單的方式的價格,如果有喪主提出用好一點的車接運遺體、用高檔爐火化遺體,我們也會提供,收費就會相應提高,這些收費都在殯儀館裏上墻公示,同時也要接受民政、物價部門的監管。”

  據北京市民政局殯葬管理處處長王琦介紹,北京市四項基本殯葬服務,政府核定價格為1000元,其中遺體接運按照每公里5元計算,火化一具遺體200元。另外,有63項選擇性服務進入了北京市發改委的價格目錄。

  李波表示,在《指導意見》出臺前,四項基本殯葬服務的政府定價已經實行了多年,由於殯葬供需市場信息不對稱,基本服務與選擇性服務邊界不清,導致了殯葬行業“暴利”之説。

  對於不少公眾質疑骨灰盒、壽衣等喪葬用品價格虛高,超過成本十幾倍甚至幾十倍,李波表示,骨灰盒等喪葬用品的銷售已經完全向市場放開,確實存在價格較貴的問題。“我們規定,要滿足不同層次的消費需求,特別是要保證中低價位的喪葬用品有充足的市場供應,豐儉由人,群眾自願選擇。在殯儀館銷售的骨灰盒,都要求統一集中招標採購,並規定一定的差價率或實行最高限價,遏制價格虛高現象。”

  在他看來,殯葬行業具有特殊性,不具有充分市場化的特徵,不同於普通服務業可以“遍地開花”,它的規模由當地的人口、火化率等條件硬性約束。此外,殯葬具有特殊精神消費的特徵,“風光體面地辦喪事”這些傳統觀念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殯葬用品的價值規律。因此,遏制暴利一要靠政府對殯葬服務和收費項目加強管理,二要靠消費者在辦理喪葬事務時理性選擇服務項目。

  劉直舉的一個例子印證了李波的看法,“我們殯儀館提供了不同材質、款式、價位的骨灰盒供喪主選擇購買,相同種類的要比外面賣的便宜一些,但很多喪主總覺得外面賣的那些價格高的好,其實就是攀比心理在作怪,花1000元能解決的事,不要花1萬元。”

  李波提醒,喪主在購買骨灰盒時要理性一些,不一定非得要花多少錢,選擇既能表達哀思,又能達到寄存骨灰目的的骨灰盒就可以了。

  滿足公眾喪葬需求,公共財政亟須加大投入

  記者注意到,在公眾印象中,殯葬業是由民政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獨家經營,輿論也將“殯葬暴利”的根源總結為“一家壟斷、缺乏競爭”。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準擅自興建殯葬設施。建設殯儀館、火葬場要由縣級民政部門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要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要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省(區、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這幾項規定授予了民政部門在殯葬服務領域的行政審批權。

  李波認為,因為遺體火化處理涉及衛生防疫、人口管理、社會治安和環境保護等方面,屬於政府殯葬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所以必須由政府依法批准設立的公益性殯葬服務機構統一提供。

  因涉及土地資源利用問題,公墓屬於影響公共利益的事項範疇,也需要民政部門依法許可。2004年《行政許可法》實施後,民政部門對殯葬用品和選擇性殯葬服務的前置審批權被取消,殯葬用品生産、流通和殯儀服務市場已經完全放開,經工商部門註冊登記,不同主體均可平等參與殯葬服務市場競爭。目前,全國已有很多民營公墓,殯葬用品和殯儀服務已全面市場化,殯葬行業呈現公共服務與市場化服務並存、公益性與經營性互補的局面。

  李波告訴記者,事實上,目前全國1700多家殯儀館中,有很多屬於自收自支單位,由於基本殯葬服務一直實行多年未變的政府定價,許多殯儀館入不敷出。

  據3月29日《新民晚報》報道,上海最大的遺體火化場所益善殯儀館在汽柴油價格“破八”以後,每火化一具遺體就會虧損260元。按照現在的油價和電價,火化一具遺體的成本是440元,而根據1995年當時的政府定價,火化一具遺體的價格是180元。這幾年,油價漲了好幾倍,但是由於殯葬服務價格已經飽受詬病,這一定價一直沒有變過。

  李波表示,在加大公共財政對基本殯葬服務的投入力度上,目前已經有了一些利好消息。“2012年底基本實現低收入群體惠民殯葬政策全覆蓋”已經寫入民政部2012年工作要點。《指導意見》也提出,要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建立殯葬事業公共投入和穩定增長機制,加大殯葬服務設施設備公共投入力度,形成覆蓋城鄉居民的殯葬服務網絡,要從有利於殯葬改革和政府有效監管出發,積極探索將基本殯葬服務納入政府公共服務範圍,加快推進基本服務均等化進程。

  公墓使用期限如何確定

  “這裡高尚社區,上風上水,地下CBD,人生後花園,按均價僅售人民幣3萬元整,值得一生典藏!”電影《瘋狂的賽車》裏,公墓經營公司主管的這句臺詞讓公眾切實感受到了“墓地比豪宅還貴”。

  據介紹,我國目前的公墓有兩種,農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墓,農村公益性公墓是利用農村集體土地中的非耕地,一般是在荒山上建造,不用花錢購買;城市公墓分為公益性和經營性兩種,前者主要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存放骨灰的場所,後者允許市場資本經營。

  民政部門是公墓的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公墓還涉及其他一些部門,比如建設公墓首先要符合地方建設規劃,用地要經過規劃、建設、土地、林業部門批准,取得行政許可後要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等。

  李波表示,民政部在1992年公佈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建設經營性公墓應當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審批,群眾在購買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時,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進行查詢,也可以查看公墓單位是否具有省級民政部門的許可證書;城市居民不能購買農村公益性公墓中的墓位。

  公墓價格如何確定?李波認為,目前,民政部門還缺少對公墓價格的調節手段。根據現有規定,公墓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經營性公墓價格由市場調節,其中包括使用土地的費用,而這一費用在我國不同地區差異很大,在北京、上海這些土地資源嚴重稀缺的地方,其價格和新疆、青海就會相差很多。同時,因為公墓已經對市場資本放開,資本是要賺錢的,價格也會包括利潤。

  除了墓地價格,有關墓地使用年限的問題也備受公眾關注。2011年清明節前夕,山東青島等地一些陵園表示將對超過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續收管理費,許多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

  記者檢索相關法規規章後發現,《公墓管理暫行辦法》並未對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只規定了“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殯葬管理條例》同樣沒有規定公墓使用期限,其中有關的規定是:嚴格限制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佔耕地的原則規定。

  在此條例發佈前一年,《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中已明確規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個使用週期最長為20年,期滿後可以續租。

  所有這些規定,都用相似的條款強調同一個規定——墓穴用地的使用期限及規劃,都要以節約用地為基本原則。

  據統計,北京市目前每年需要安置約7萬份骨灰,按照相關規定每個墓穴佔地不超過1平方米計算,北京市每年需要7公頃(7萬平方米)凈地,折算成現實中的墓地,大概需要佔用20公頃的土地。如果不對公墓期限進行嚴格管理,死人與活人爭地將很快成為現實。

  “現在全國各地公墓使用年限有20年、30年、50年、70年,我認為,規定年限越短,越能體現節約用地這一立法精神。”李波説,“這與我們多年來推行樹葬、海葬、草坪葬等生態葬的目的一致。”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殯葬管理處處長賀慶勳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公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20年使用週期是出於20年一代人的考慮。在現實中,到了使用期限,如果喪主還想繼續使用墓穴,可以再繳管理費。對於無人認領或者不交管理費的骨灰,就會統一下葬,體現對逝者的尊重。

  《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對經營性公墓定價行為的指導規範,對明顯偏高的,必要時要進行干預管理。公益性公墓的價格,按照非營利並兼顧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則,由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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