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專家解讀刑訴法修改:杜絕抓人不通知家屬現象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8日 15: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今天上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代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為本報讀者解讀“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

  證人出庭難問題有望解決

  記者:此次修改在強制證人出庭方面有何措施,實踐中能發揮怎樣的積極作用?

  周光權:中國社會從總體上講還是一個熟人社會。在現實中,普通群眾往往很顧及人情,害怕受到報復或嫌麻煩,而不願出庭,甚至拒絕作證。老百姓不會把出庭作證看成是一種公民義務,所以,有必要規定強制出庭措施。如果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會對未來的刑事司法産生積極影響。

  記者:您剛才也提到,有的證人不作證的原因是害怕遭到報復,此次修改在證人保護方面有無規定?

  周光權:有。在對證人的保護方面專門增加了規定,對證人在訴訟中因作證,本人或其近親屬的安全面臨危險、或者證人認為面臨危險的,可以請求予以保護,公檢法應當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草案規定了非常詳細的證人保護措施,以此來確保證人出庭制度能夠在實務中得到推行,證人能出庭、敢出庭,出庭後不會留下後遺症。

  杜絕抓人不通知家屬現象

  記者:在一些案件中,當事人家屬反映辦案機關在採取強制措施後,不及時通知家屬,此次修改在這方面有何進步?

  周光權:採取強制措施客觀上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及時通知家屬是對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保障,這也是人權保障的重要內容。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恐怖活動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時,有關證據尚未查清,出於偵查需要,對相關工作的確需要保密,此時通知被告人家屬,可能確實有礙偵查,因此,修正案規定了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實際上,在實踐中,能夠符合上述例外規定,可以不通知家屬的案件為數極少。

  而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場合,相關犯罪證據已經查清,已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通知家屬通常不會有礙偵查。 在實踐中,公民被逮捕後家屬得不到消息,是很多人對偵查機關不滿意的地方。因此修正案最終規定: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一律通知家屬。這裡的“無法通知”通常的情況是犯罪嫌疑人不能或者不願提供正確清楚的電話或者地址,使得司法機關無法履行通知義務。 本報記者 楊昌平

熱詞:

  • 家屬
  • 通知義務
  • 刑訴法
  • 犯罪嫌疑人
  • 證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