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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財政總收入中央政府佔49% 支出方面不足20%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02: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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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間財力分配格局再一次在“兩會”期間引來熱議。根據5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關於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進行測算,今年財政總收入的“蛋糕”中,中央政府約佔49%,地方政府約佔51%;而在支出方面,中央所佔的比重不足20%,地方要佔80%以上。

  對此,代表委員財稅專家就如何構建地方稅體系建立完善地方債制度繼續改進轉移支付體系制度等深化省級和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具體方面展開討論。

  話題一:房産稅能否成為地方主體稅種?

  房産稅是世界各國普遍徵收的一種財産稅,主要對保有的房産徵收。去年滬渝兩地正式啟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工作。作為地方稅種,相當一部分研究者對其在組織財政收入方面的作為期待頗高。那麼,房産稅在組織地方財政收入方面可否堪當重任?全國工商聯《關於加快土地出讓金制度改革 適時出臺房産稅的建議》的團體提案認為:房産稅是對存量房徵收的財産稅,在保有環節徵收實施,一是有利於調節分配,二是可合理引導消費,三是有利於地方政府穩定收入來源的確立。如果對所有存量住宅徵稅,持續下去稅收規模將有望取代土地出讓金。該提案認為,強化稅收“主渠道”作用發揮非稅收收入輔助作用是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方向,因此要確立以包括房産稅在內的稅收為地方財政收入主體的目標,逐步形成稅收收入為主非稅收收入為輔的財稅體制體系。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有報道説房産稅改革的一個目的是地方政府要增加收入甚至是作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體,這顯然是不行的。上海一年幾千萬,重慶大概一個億左右,這能作為主體嗎?我一直不贊成各地搞一個房産稅的大盤子,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因為從各國規律上看,只有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財産稅在稅收收入中的佔比才會上升。

  中國社科院財經院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房産稅能否成為地方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取決於其規模。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特別是住房貨幣化改革之後,房地産市場的發展使得房地産價值凸顯,這為房産稅收入的取得提供了很好的基礎。但是,房地産價值是否能夠轉化為房産稅,需要許多條件配合。

  無疑,如果對所有個人自用住房全面開徵房産稅,那麼其收入規模一定不小。但是,即使是主張對個人自用住房開徵房産稅的研究者,多數也認為應該有免徵面積。如此,房産稅所能提供的收入規模就會大大縮小。

  研究者常用美國的數據來説明房産稅在地方稅收收入中的地位。的確,在早期的美國,房産稅在整個國家稅收收入體系中佔據重要地位。但是,隨著經濟社會條件的變化,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美國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美國州政府的主要收入靠的是銷售稅。與中國地方稅收收入有可比性的是州和地方稅收收入。即使美國式的徵稅方式在中國成為現實,房産稅也難以成為中國省級和以下各級政府的稅收收入的主體。

  換個角度來看,不從稅收收入,而從省級和以下各級政府支出規模來看,房産稅要成為地方的主體稅種,那麼房産稅就必須脫胎換骨,從年收入千億元左右增加到上萬億元甚至更多。否則房産稅怎麼也説不上是地方主體稅種。這顯然是難以做到的。因此,要解決地方主體稅種的問題,更為根本的做法是加快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步伐,適當增加地方財權和財力。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之後,加大地方政府的增值稅稅收分享比例是更為現實的選擇。

  話題二:借債度日能否持續?

  舉債是地方政府面對財力捉襟見肘時通常的做法。除了中央代發和部分地方試點自行發債外,地方政府還通過融資平臺公司等舉借了規模相當可觀的債務。這是否會引發系統性風險?已經債臺高築的地方政府還能否繼續揹債?

  全國政協委員遼寧省瀋陽市政協主席劉雅琴:如何規範地方債的管理防範地方債可能形成的債務風險,是我國當前經濟工作的重要議題之一。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的政府性債務達10.7萬億元。地方債審計反映出的問題是,地方債的債務率過高,償債依賴於“土地財政”使房地産市場調控難度增加,舉債過程和方式缺乏約束和規範,並且還可能存在隱性債務使規模難於控制。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地方債整體的方向是要往陽光融資方向發展,現在在自主發債方面不是有四個地方在試點嗎?這就代表了方向,自主發債是以後陽光融資的基本形式。過去的隱性負債約束性很不好,不利於風險防範,透明度沒有,規範性也沒有,所以一旦出了事情必須要救火,現在的發展方向應該是讓他們把這些事情都擺在明面上説,屬於陽光融資,以後的方向是自主發行面的擴大。自主發債現在還帶有財政部代理還本付息,我們覺得以後可能也要淡化,關鍵就是其他約束條件,全透明的有約束力的程序要逐漸建立起來,靠制度規範,使得地方債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防範其風險。

  中國社科院財經院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全國來看,我國的政府性債務存量不會有什麼問題,與全國財政收入和中國經濟總量相比,審計署披露的逾10.7萬億地方政府性債務加上中央財政國債餘額,尚不足以導致全國性財政危機和系統性宏觀風險。況且,10 .7萬億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中,不是所有都要還。當然,不會産生整體性危機,並不意味著地方債就不存在風險,局部地方局部行業也不排除出現問題的可能。現在展期等做法就是不期望對金融市場地方財政信任狀況等有些不好的衝擊,避免一些局部風險。

  地方自行發債試點是對分稅制的完善,在短期內也有利於應對債務風險。不過,不管是對平臺債展期還是地方自行發債乃至之後的地方自主發債都只是“緩兵之計”,只是暫時緩解了地方財政吃緊的問題,因為這些債務最終都是要還的。所以,適當擴大地方財權和財力才有可能保證地方財政的可持續性。要調整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財力分配格局,改革分稅制財政體制是大勢所趨。地方政府應該有更多的稅權,尤其是提高在“大稅種”上的分成比例。否則即使地方政府獲得自主發債權也無濟於事。

  話題三:轉移支付制度改革從何處破題?

  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引入了轉移支付制度。2009年起,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簡化為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兩類。其中,一般性轉移支付是指為彌補財政實力薄弱地區的財力缺口,均衡地區間財力差距,實現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財政安排給地方財政的補助支出,由地方統籌安排。

  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湖北省政協副主席鄭楚光:目前的轉移支付制度需要改善。一是既定原則加劇了地區間財力差異,“存量不動”的原則性規定,實際上將地區間財力的差距固化了;二是結構安排不合理,具有均等化作用的一般轉移支付比例偏低。

  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是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的核心內容。建立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全國各地的公共服務水平的均等化,加大經濟發展的力度,提高使用效率。因此,實行以縱向轉移支付為主縱橫交錯的轉移支付制度,應該調整結構壓縮規模。另外,要改變目前的稅收返還辦法,加大向落後地區的資金轉移支付力度,使落後地區具備一種能夠快速發展的能力,推進各地區的協調發展,進而實現綜合國力的提高,達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宗慶後:目前中央地方財政收入的分配過程中,中央分配的過多。儘管中央又通過轉移支付將部分收入再分配給地方,但這種轉移支付的分配機制並不合理:一是集中收取再轉移支付的方式增加了運行成本;二是造成了“跑部錢進”;三是容易導致地方政府在財政收入不足的情況下擅自加收各種名目的稅費。因此建議,一是合理安排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的分配機制,將事權與財權相統一,即要求地方做什麼事需要多少財力就直接留給地方多少財政收入,改變財政收入中央政府先收後撥的現狀;二是對地方政府的考核應著重關注財政收支平衡問題,鼓勵經濟落後地區著力於發展經濟;三是將增加稅費的權力集中統一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得隨意開徵,但可以將減免稅費的權利下放到地方,這樣更有利於地方經濟的自主發展。

熱詞:

  • 2012財政總收入
  • 中央政府
  •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