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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意義和基本經驗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9日 14: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求是》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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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注:本文原載於人民網,時間為2011年2月1日,轉載僅為提供資料。

  一、充分認識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意義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中國共産黨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國立法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1982年通過了現行憲法,此後又根據客觀形勢的發展需要,先後四次對憲法部分內容作了修改。到2010年底,我國已制定現行有傚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並全面完成了對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蓋社會關係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經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法律體系內部總體做到科學和諧統一。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第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走自己的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我們黨總結歷史經驗得出的基本結論,也是我們國家發展進步的惟一正確道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最重要的是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在涉及國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動搖。動搖了,不僅現代化建設無從談起,已經取得的發展成果也會失去,甚至國家可能陷入內亂的深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立了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地位,確立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地位,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確立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確立了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確立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從中國國情出發,鄭重表明我們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權鼎立”和兩院制,不搞聯邦制,不搞私有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夯實了立國興邦、長治久安的法制根基,從制度上、法律上確保中國共産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確保國家一切權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確保民族獨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確保國家統一、社會安定和各民族大團結,確保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發展道路,確保國家永遠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確方向奮勇前進。

  第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法制體現。改革開放是我們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作出的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抉擇,也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賦予社會主義新的生機活力。30多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推進改革開放,成功實現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到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封閉半封閉到全方位開放的偉大歷史轉折,極大地調動了億萬人民的積極性,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産力,我國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續快速向前發展。我們及時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並與時俱進,根據改革開放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推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充分發揮法律的規範、引導、保障和促進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從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國家始終堅持改革開放的正確方向,著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

  第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興旺發達的法制保障。實現現代化,是一代又一代中國人夢寐以求的美好願景和矢志不渝的奮鬥目標。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這是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我們將始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不為任何風險所懼,不被任何干擾所惑,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到2020年建成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我們已經取得的發展成就離不開法制的保障,我們奮力開創更加美好的未來也離不開法制的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把國家各項事業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從制度上、法律上解決了國家發展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問題,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深入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日益繁榮、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積極構建,確定了明確的價值取向、發展方向和根本路徑,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

  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共産黨領導億萬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取得的重大成果。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浴血奮戰,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確立國家基本制度,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深刻總結“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在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歷史性決策的同時,把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作為堅定不移的方針確定下來,強調必須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開闢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蓬勃發展的新時期。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把改革開放偉大事業成功推向21世紀,不斷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思想,第一次將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並明確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開啟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階段。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繼往開來、與時俱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踐中堅定不移地把改革開放偉大事業繼續推向前進,提出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戰略思想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開創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局面。

  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各方面長期共同努力的結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著力提高立法質量,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國務院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律實施的需要,依法及時制定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結合本地實際,依法制定大量地方性法規,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作出了重要貢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以及軍隊等有關方面,廣大人民群眾和專家學者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立法工作,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貢獻了智慧和力量。

  二、認真總結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經驗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迫切需要出發,明確提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把立法工作擺到重要議程上來,從此我國立法活動全面恢復並迅速展開。黨的十五大,站在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黨的十七大,強調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定不移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對新時期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黨中央的領導下,我們成功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立法路子。我們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立法工作,僅僅用幾十年時間就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立法任務之重世所罕見,克服困難之多前所未有,成績來之不易,經驗彌足珍貴。這當中最重要的經驗有五條。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中國共産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也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證。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我們的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制定的大政方針,提出的立法建議,凝聚了全黨全國的集體智慧,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的共同意願。堅持黨的領導同服從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使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成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為規範和準則,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我們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任務統籌謀劃立法工作,科學制定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積極推進重點立法項目,保證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對黨中央提出的立法建議,及時啟動立法程序,堅決貫徹中央意圖,圓滿完成中央交辦的政治任務。對立法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向黨中央報告。總之,我們的一切法律法規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制定的,我們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規都必須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和完善黨的執政地位,有利於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二是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法律是實踐證明正確的、成熟的、需要長期執行的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前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包括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在內的科學理論體系,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們黨最可寶貴的政治和精神財富,是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是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是我們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指針。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並以此統一思想認識、確定立法思路,在立法的指導思想上,我們始終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同堅持改革開放結合起來,把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同發展市場經濟結合起來,把推動經濟基礎變革同推動上層建築改革結合起來,把提高效率同促進社會公平結合起來,把促進改革發展同保持社會穩定結合起來,把堅持獨立自主同參與經濟全球化結合起來,保證我們制定的法律法規有利於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有利於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産力,有利於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三是堅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法律屬於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所決定併為經濟基礎服務的。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客觀要求。我國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在人口多、底子薄的基礎上進行的,隨著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深入發展,我國經濟社會呈現一系列新的階段性特徵,我們不僅要下大氣力解決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還要妥善應對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課題,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極其繁重而艱巨。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作為立法基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任務,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緊緊圍繞推動科學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開展立法工作。正確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妥善處理法律穩定性與實踐變動性的關係,妥善處理法律前瞻性與可行性的關係,確保立法進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相適應。對實踐經驗比較成熟的、各方面認識也比較一致的,規定得具體一些,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對實踐經驗尚不成熟但現實中又需要法律進行規範的,先規定得原則一些,為引導實踐提供規範和保障,併為深化改革留下空間,待條件成熟後再修改補充。對改革開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用法律來規範還不具備條件的,先依照法定權限制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先行先試,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再制定法律。我們還注意研究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從中吸取那些對我們有益有用的東西,但絕不照抄照搬。各國的法律體系也不相同,我們不用西方某些國家的法律體系來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外國法律體系中有的法律,但不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我們不搞;外國法律體系中沒有的法律,但我國現實生活需要的,我們及時制定。

  四是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體現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維護人民根本利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應有之義。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無論在立法過程中還是在法律規範上都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尊重人民首創精神,從人民的實踐創造中汲取智慧,從人民的發展要求中獲得動力。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共同利益、不同群體特殊利益的關係,正確反映和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正確處理權力與權利、權力與責任的關係,既賦予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必要的權力,又注意對權力的行使加以規範、制約和監督,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堅持走群眾路線,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擴大公民對立法的有序參與,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通過公佈法律法規草案和舉行立法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切實做到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使我們制定的法律法規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的共同意願,增強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的群眾基礎。

  五是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內在要求。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單一制國家。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建立統一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基礎。同時,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文化、社會發展很不平衡,國家又處於深刻變革之中。這一基本國情,決定了國家實行統一而又分層次的立法體制,即在堅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集中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前提下,賦予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限,還賦予經濟特區所在地制定經濟特區法規的權限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權限。這樣做,既維護了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又妥善照顧到各地區的特點和差異,充分調動了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既及時將改革開放中成熟的經驗上升為法律,又為深化改革留下空間。我們始終堅持維護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權威地位,嚴格依照法定權限、遵循法定程序開展立法工作,在制定法律法規的同時,開展了對現行法律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並加強對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以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同憲法相抵觸,保證行政法規不同法律相抵觸,保證地方性法規不同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保證法律法規的規定之間銜接協調、不相互矛盾,保障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

  三、深刻把握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如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需要,繼續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我們要堅持以往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統一認識,再接再厲,以飽滿的政治熱情和務實的工作作風,投身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實踐,在新的起點上不斷開創立法工作新局面。這裡,我想強調三點。

  第一點,立法工作任務依然艱巨而繁重。社會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實踐經驗的總結。社會實踐永無止境,立法工作也要不斷推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必須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發展。更何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本身就不是靜止的、封閉的、固定的,而是動態的、開放的、發展的。新形勢、新實踐、新任務給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這是因為:一是,我國正處在深刻變革的歷史進程中,在前進的道路上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新情況新問題,有些是可以預料的,有些是難以預料的,既要解決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依然艱巨,立法工作的任務不會減少,難度也不會降低。二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進入“十二五”時期,中央提出要牢牢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確保科學發展取得新的顯著進步,確保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取得實質性進展,我們的立法工作如何圍繞“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從制度上、法律上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有大量工作要做。三是,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深入發展,人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權利意識越來越強,利益訴求越來越具體,參與立法的願望越來越高,這對做好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還要看到,我們的法律體系雖然已經形成,但本身並不是完美無缺的,這當中既有一些現行法律需要修改的問題,也有部分配套法規急需制定的問題,還有個別法律尚未出臺的問題,這主要是由於立法條件尚不成熟、各方面的認識不盡一致,需要在實踐中繼續探索,積累經驗。總之,立法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因此,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充分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依法行使國家立法權,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解決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創新立法工作思路,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加強立法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立法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第二點,把修改完善法律和制定配套法規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我們的法律體系形成後,應當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來,放到配套法規的制定修改上來,當然還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與時俱進和發展完善。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著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要更加注重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隨著經濟社會的深入發展,現行法律的一些規定可能難以適應新形勢,甚至可能阻礙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及時修改完善。有的法律規定,當時搞得比較原則,實施一段時間後,經驗不斷積累,認識不斷深化,有條件修改得更具體明確一些、操作性更強一些。還有,不同時期制定的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係可能相同或相近,需要在通盤研究的基礎上對這些法律進行整合。因此,我們要高度重視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這既是完善法律體系的內在要求,也是今後一個時期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務。同時,要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積極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對法律制度的科學性、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法律執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觀評價,為修改完善法律、改進立法工作提供重要依據。另外,我們還要加強法律解釋以及法律編纂、清理等工作。對法律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法律制定後出現新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可以通過及時作出立法解釋,賦予法律條文更加準確、更具針對性的內涵,這也是保證法律有效實施的重要工作。

  二要督促有關方面抓緊法律配套法規的制定工作。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法律的細化和補充,雖然有一些是創制性和先行先試的,但大量的是為法律配套的。我們已經建立督促制定法律配套法規的工作機制,希望有關方面高度重視、積極配合,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在法規集中清理的基礎上,抓緊制定現行法律的配套法規。今後凡新制定和新修改的法律,其配套法規要與法律草案同步起草,力爭在法律通過後及時出臺,以更好保障法律的有效實施。

  三要繼續做好法律制定工作。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要抓緊研究制定推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法律。要認真總結行政法規的實施經驗,將那些應當用法律規範來調整、立法條件比較成熟、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及時上升為法律。這裡要指出的是,調整社會關係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除法律法規外,還有市場機制、社會習慣、道德規範以及管理經驗、科學技術等,並不是法律越多越好,能夠用其他社會調整手段解決問題的,就不宜也不必通過立法去解決。

  第三點,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方面邁出新步伐。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必須繼續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這不僅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也是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途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過程,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深化的過程,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集中體現。改革開放初期,無法可依的問題相當突出,我們提出“有比沒有好”、“快搞比慢搞好”,這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始終強調立法要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成熟一個就制定一個。30多年來,我們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方面積累了許多有益經驗,對提高立法質量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要認真總結實踐經驗,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要積極探索公眾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形式,充分發揮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的作用,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努力提高立法調研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完善公佈法律草案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採納公眾意見的反饋機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切實增強公眾參與立法的實效,使立法過程成為普法過程。要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工作機制,把辦理代表議案建議同制定修改法律結合起來,把邀請代表參與常委會活動同提高法律草案起草和審議質量結合起來,認真研究吸收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要不斷完善法律草案起草過程中的溝通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和專門委員會審議的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做好立法工作。要科學合理地確定立法項目,建立健全立法項目論證制度。要不斷提高法律草案審議質量,對於法律關係比較複雜、分歧意見較大的法律草案,採取積極慎重的態度,需要調研的深入調研,需要協商的反復協商,需要論證的充分論證,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識後再提請表決。要完善立法技術,統一法律的體例、結構、用語,使法律規定更加準確、精煉、規範。

  這裡,我還要強調一下法律實施的問題。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這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注、各方面反映強烈的問題。因此,我們要在繼續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一要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二要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國家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國家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三要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制定實施“六五”普法規劃,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讓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守憲法和法律,善於運用法律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讓廣大人民群眾懂得依法按程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糾紛,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的重要職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保證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的重要職權,確保各國家機關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成就輝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任重道遠。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不辱使命,開拓進取,在新的起點上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這是吳邦國同志2011年1月24日在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座談會上的講話。本刊發表時作了個別修改,標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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