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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無罪判決書兩年後才宣判 稱因壓力較大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0日 0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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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判決書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無罪判決書(上)是2009年11月12日作出的,但陳瑞武的釋放證明書(下)表明,他直到2011年11月4日才被釋放。

  “宣告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無罪。”

  2011年11月4日上午,當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宣讀這份長長的判決書時,45歲的楊洪義聽到最後幾句時,啞然痛哭。

  這個結果他等了10年,但若按照判決書上顯示的日期,他只用等8年就夠了。

  這份由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委託廊坊中院宣判的終審判決書,其末尾顯示,“誕生”日期是2009年11月12日。

  “兩年來,這份判決書究竟去了哪兒?誰償還我們被無辜多關的兩年?”

  然而,當霸州市看守所的鐵門重重關上後,曾經被控故意殺人的三人,除去腳鐐、重獲自由和一紙標明11月4日的《(無罪)釋放證明書》外,沒人再對他們命中“蒸發”的兩年,給出任何解釋。

  六次“過公堂”,十年羈押

  從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到無罪,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幾經跌宕的命運,肇起于十多年前的兩起滅門慘案。

  1995年年底,霸州市勝芳鎮一戶居民楊長林及兒子楊山、楊雪松三人均在家中被殺;2000年12月,同樣在勝芳鎮,鎮稅務稽查隊長劉德成及妻王俊鈴、兒子劉根三人在家中被人殺死。經當地警方調查,兩起滅門案的“主兇”,被鎖定在同一個嫌疑人身上其時在劉德成家對面開小吃部的黑龍江人原偉東。

  2001年9月27日,霸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原偉東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將其逮捕。陳瑞武、尚志紅和楊洪義,因被懷疑和原偉東一起參與了對劉德成一家的滅門案,同時遭到拘留、逮捕。在這前後,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也“捲入案中”。至此,兩起滅門案涉及的被告共7人。

  更令陳瑞武等三人沒有想到的是,橫在他們和其他4名被告面前的,將是一場長達10年、6次“過公堂”的司法馬拉松。

  2002年年底與2003年年初,廊坊中院將兩起滅門案合併審理。2003年6月一審判決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與“主兇”原偉東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涉案的7名被告均不服,而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訴,同年12月,省高院以“有的事實尚不清楚”為由,將兩起滅門案發回重審;2004年6月2日,廊坊中院進行了部分改判,除陳瑞武、原偉東等三人維持死刑外,尚志紅被改判死緩,楊洪義被改判無期,其餘兩名被告被判無罪。

  5名被判有罪的被告“依然堅信自己是無辜的”,於是再次上訴。2006年12月,河北省高院再次將案子發回重審。廊坊中院2008年4月23日作出第二次重審判決,結果與4年前第一次重審判決一模一樣。

  這已是陳瑞武等人第五次因為自己堅稱的“從沒做過的事情”而“過公堂”。在河北省兩級法院的“幾來幾往”中,三人已在看守所裏被關押了近8個年頭,時針指向2009年。

  2009年5月14日,河北省高院終於直接提審此案。2009年11月12日,這次審理的結果一份編號為(2008)冀刑四終字第142號的終審判決書最終“誕生”了。

  該判決書顯示,對第一起滅門案,“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原偉東及另外一名被告故意殺人罪成立;對第二起滅門案,由於“各被告人在作有罪供述時,所供情節存在諸多矛盾……本起犯罪缺乏客觀性證據”,因此依法撤銷了廊坊市中院對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的有罪判決,而宣告三人無罪。

  “我就知道自己沒罪,10年來我一直知道。”在電話中,重獲自由的楊洪義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反復訴説,他能料到自己無罪的結果,但沒料到距離自己親耳聽到這個結果,“比判決出來的日子,能足足晚上兩年”。

  終審判決書“神秘失蹤”

  兩年來,這份僅有20頁、卻決定了7名被告命運的終審判決書,在陳瑞武等人和他們的辯護律師眼中,一直處於“神秘失蹤”的狀態。

  “從判決書作出來後,就沒有人確切地知道它在哪兒。”三人的辯護律師都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目前能肯定的只是,它是在河北省高院和廊坊市中院間‘失蹤’的。”

  陳瑞武告訴記者,2009年5月,河北省高院的那次“直接提審”,一度令他們充滿希望。但開庭半年後,結果仍杳然無息,幾名被告的家屬和律師坐不住了,開始通過各種途徑探詢。

  最先獲悉判決已出的是陳瑞武的辯護律師、天津瀚洋律師事務所律師賈磊。2009年12月,他主動聯絡河北省高院刑事審判四庭主管該案件的法官王惠敏時,被告知“案子判下來了,結果改動很大。”

  這個消息讓他很興奮,但隨後便遇到了個麻煩判決書在哪兒?何時宣判?

  “問高院法官要判決書,就説已經委託本案的初審法院廊坊市中院宣判了,何時宣判要問中院。”賈磊説。但隨後幾個月,一直沒有宣判的跡象,坐不住了的賈磊多次致電廊坊市中院“探尋”這份判決書的下落,但“中院始終説不知道,沒見著。”

  終審判決已出的消息很快在被告人的家屬和律師間傳開,更多人加入了“尋找判決書”的行列。

  原偉東的辯護律師、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小峰告訴記者,2010年二三月間,他曾往河北省高院打了不下四五次電話,“但每次王法官都表示,判決書早就寄到廊坊市中院了”;2010年5月13日,賈磊和張小峰乾脆去廊坊市中院“走了一趟”,中院當時審理此案的徐兵法官表示幫著“問一問”,但兩人留下聯絡方式後,便再沒接到回音;賈磊告訴記者,同年5月25日,他又給廊坊市中院打了電話,“中院當時審理此案的刑事審判一庭依然答覆説:‘不知道委託宣判這回事兒’。”

  此時,距離這份判決書上標示的“誕生日”,已逾半年。

  同一時期,霸州市看守所裏的陳瑞武、尚志紅和楊洪義,正經受著不知終點的煎熬。“在看守所裏,我們問管教、問駐所的檢察院工作人員,都説判決早就下來了,就是不給宣(判)。”至於原因,尚志紅表示,“大家都不知道為什麼。”

  直到今年11月4日,“神秘失蹤”的判決書忽然“冒”了出來,令人措手不及。兩年來,這紙無罪判決究竟去了哪兒?

  12月12日,記者聯絡上了河北省高院主管本案的王惠敏法官。她明確表示,該案“2009年11月已經定案,同年12月底,就把判決書等卷宗材料寄走,委託廊坊市中院宣判了。”王惠敏告訴記者,“兩年來,省高院還曾多次發函,敦促中院儘快宣判。”

  廊坊市中院何時接到的判決書?為何一直不宣判?目前依然是個謎。

  就此問題,記者曾向該院當時負責審理此案的刑事審判一庭致電詢問,但該庭工作人員,聽到記者説明採訪事由後,立即以“不清楚”為由,挂斷了電話。

  14日,記者又來到廊坊市中院,在該院宣傳處,一名梁姓工作人員在看到中國青年報記者的採訪要求後表示,“問題需經院裏主管刑庭的副院長過目,一有回音,會立刻通知”。但截至發稿,仍未接到回復。

  交談間,該宣傳處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廊坊市中院在接到河北省高院的這份判決書後,“會轉給刑事審判一庭宣判,11月4日,也是由刑事審判一庭宣判的。”

  “當地司法機關壓力較大”

  兩年裏,不管河北省高院的這紙無罪判決身在何處,為何時隔那麼久才“得見天日”?王惠敏法官向中國青年報記者透露,“當地司法機關壓力較大”或是主要原因。

  “兩起滅門案,一共死了6個人,在當地影響很大。高院一下子改判了5個人,改動比較大。”她在電話中向記者坦言,“這種改動,給當地法院、公安和政法委的壓力都比較大,他們需要做一些穩定工作,肯定會拖一段時間。”

  至於“壓力”和“穩定工作”具體指什麼,她沒有進一步透露。

  但在賈磊眼裏,這兩個詞背後的含義不難解讀。

  “既然高院判定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無罪,那麼一審就成了‘錯案’,接下來,就涉及國家賠償和錯案追究問題了。”他説,“霸州市公安局、檢察院和廊坊市中院,誰主要負擔賠償金?錯案主要由誰擔責?這都屬於‘需要做的工作’。”

  據張小鋒向記者粗略估算,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幾名宣告無罪的被告若申請國家賠償金,合計能達兩三百萬元,“在這當中,大部分賠償責任依法要由廊坊市中院承擔”。

  相比賠償金,當地一些接近司法機關的知情人士還曾向媒體披露,擔心追究起來“影響政績”。

  據法制日報報道,霸州市公安局一名知情人曾表示,10多年來,兩起滅門案在當地影響惡劣,政法部門面臨巨大壓力。而連破兩起滅門命案,大大提振了當地警方的士氣,一批破案有功人員被表彰、獎勵,有的還被提拔重用。

  據記者查詢,該案專案組組長、霸州市公安局原局長段上禾目前升任廊坊市政法委副書記。10年裏,廊坊市中院經手過本案的法官中,幾名審判員升任處室處長,有審判長升至廊坊市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另有兩個審判員已分別升至該院刑一庭和刑二庭的副庭長。

  遲遲不宣判是否出於此種壓力?對此,記者赴廊坊市中院詢問,但截至發稿,該院宣傳處沒有作出回應。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8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但在這個案子裏,僅從河北省高院開庭審理到最終宣判,就用了兩年零六個月。

  對這一嚴重“遲到”的宣判,河北省高院或廊坊市中院是否有過報批程序?記者就此致函兩級法院宣傳處詢問,截至發稿,均未接到回音。但在第一次通電話中,王惠敏法官曾向記者明確承認,案子“確實已經超過審限了”。

  在次日的第二次通話中,王惠敏法官卻變了説法。“本案只是證據不太充分而已,按‘疑罪從無’處理,並不代表陳瑞武他們就是無罪之人。”她向記者嚴正聲明,“中院宣判得比較晚,肯定有一定道理,不是故意拖。”

  “委託宣判沒有問題,但對依法宣告無罪的,應該兩三天內就宣判,甚至於當天就該宣判。”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寶祥告訴記者,“此後多關一分鐘都是‘非法拘禁’。”

  陳瑞武不懂這些,他只知道“兩年裏,我在看守所黑屋裏,有時戴著銬,一分一秒都在想家、想出去,盼著判決書,想著它怎麼還沒到……”

  陳瑞武告訴記者,由於多年精神緊張,他每天只能睡兩三個小時。談話中,他顯得精神恍惚,每隔一段時間會停下來,茫然地詢問記者是誰。

  但他至今記得最清楚的是,“從我(被)押到看守所到釋放,一共是36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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