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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整頓熒屏出重拳 治理電視亂象有"絕招"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8日 16: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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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8日電 為全力整頓熒屏的“亂象環生”,日前廣電總局再發力頻頻針對熒屏打出“重拳”。今日(28日),《〈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正式下達,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國各電視臺播出電視劇時,每集電視劇中間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

  細觀這幾年廣電總局種種舉措,不論是“限(醫藥)廣告”、“限娛令”、“限廣令”都無不凸顯出廣電總局,對凈化熒屏所作出的巨大舉措。

  “限廣令”1月1日起必須執行

  為了規範廣播電視廣告播出,《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廣電總局61號令)于2010年1月1日實施。

  2011年10月11日,廣電總局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廣發〔2011〕79號),其中第二條“規範影視劇中間插播廣告行為”規定,針對發現的問題,對規範影視劇插播廣告進行了一些應對性的規定。

  不過,為確保新政策得到切實執行,11月28日,廣電總局再次修改61號令,將第十七條修改為“播出電視劇時,不得在每集中間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同時明確,該規定於20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廣電總局專門下發了《關於貫徹執行〈《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要求各級電視臺立即清理並撤銷2012年的電視劇插播廣告時段,重新編排節目和廣告。要求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全面監看各級電視臺的落實情況,對仍插播廣告的播出機構,將按照相關法規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醫藥廣告退出“用餐時段”

  事實上,廣電總局早于2009年便對觀眾深惡痛疾的“熒屏醫藥廣告”有所重創。

  2009年9月10日,廣電總局出臺了《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其中對廣告播出時長有所放寬,但是內容方面明顯收緊。其中,醫藥廣告受到嚴打將退出“用餐”時段,同時,名人將被禁止為醫療産品證明療效。據悉,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此前適用於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的,是2004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而本次公佈的“辦法”更加全方位,在內容方面進行了詳細和嚴格的控制,煙草製品、處方藥品,治療惡性腫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藥品、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以及姓名解析、運程分析、緣份測試、交友聊天等聲訊服務廣告一律禁止播出。

  同時,此次公佈的“辦法”中還表示,禁止出現“母乳代用品”用語的乳製品廣告,禁止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和健康資訊類廣告中含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醫生、專家、患者、公眾人物等形象做療效證明的廣告被列入“禁止含有”的內容。而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眾用餐時間,亦不得播出治療皮膚病、痔瘡、腳氣、婦科、生殖泌尿系統等疾病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和婦女衛生用品廣告。此外,酒類廣告在次數和時長上也受到限制。

  除此之外,“辦法”條例中對電視節目、電影電視劇場的冠名也作出了規定,不得單獨出現企業、産品名稱,標識不得大於臺標,而以治療皮膚病、癲癇、痔瘡、腳氣、婦科等疾病的藥品或者醫療機構不得作冠名。

  “限娛令”:2011年10月下旬下達

  廣電總局2011年7月專門召開了“關於防止部分廣播電視節目過度娛樂化座談會”,會上有專門邀請各大衛視的相關負責人參與討論關於限娛令的意見。9月14日,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在國臺辦新聞發佈會上否認封殺港臺藝人,稱限娛令沒有更新只是重申。2011年10月下旬 ,廣電總局“限娛令”正式下發。

  據了解,廣電總局出臺的新政“限娛令”,要求各地方衛視從7月起,在17:00至22:00黃金時段,娛樂節目每週播出不得超過三次。這一政策被提前曝光後,各大衛視“見招拆招”,處處打“擦邊球”,在保持優勢節目的同時,將旗下娛樂節目資源進行了大規模的重組和調整。

  在該公佈文件中,涉及的電視臺與電視節目眾多。從中央電視臺到上星地方檯,都存在著娛樂類節目上出現的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媒體報道,廣電總局後也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凡是涉及這些問題的欄目,都要進行整改,這並不是針對哪個電視臺,也不是針對哪個節目,而是針對整個行業作出的規定。政策出臺的目的,是把社會效益與電視臺利潤平衡起來,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建立科學客觀公正的節目綜合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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