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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租車遭遇移花接木 司機買車變身公車公營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4日 06: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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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有南京浦口區的出租車司機打來電話,向中國之聲新聞熱線反映,他們之前運營的出租車今年報廢,面臨更換新車,同時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已經向公司交了購車款的的哥們本指望開上新車後能更好地掙錢,可等到公司簽合同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其實是替公司買的車。明明自己花了錢,可為什麼車卻成了人家的?

  從安徽來南京浦口開出租車的王先生(化名),這兩天因為一條短信愁眉不展,短信裏寫道:“更型新車的主駕,凡是還沒簽訂合同的,請儘快到公司來簽訂,到11月15日24時為止還沒簽訂的,責任自負。”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和同行們已經分別向南京金陵交運出租公司繳納了10萬元的購車款,可等到簽合同的時候,才被告知,要想繼續開出租車,還要先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可就是這個協議讓王先生他們傻了眼。

  王先生:(出租公司)叫我們名義上簽合同,再簽一個借款協議。我們是10.8萬交的車,現在叫我們必須簽合同,強行借我們的錢(購車款),這個車就屬於公司了,要公車公營了。昨天我們到公司跟談的時候,王經理講就是和公司簽合同,我們成勞動關係了,司機承包公司的車。車款是我們(司機)交的,算是公司借你的(從司機手裏借)。我問,如果不自願借,行不行?王經理就説不行。

  王先生向記者出示了借款協議,協議顯示:乙方也就是司機們,自願在簽訂承包合同的當日,借給甲方也就是出租車公司10萬元。

  王先生説,這就意味著司機是替公司先行墊付了購車款,新車並不是自己的。更讓司機們不能接受的是還款方式。按照合同約定,司機們在合同期內每月需要交納4683.6元的承包費,但實際上,司機們每月只需要繳納1000余元,每月少交的近3000余錢,就抵了公司欠司機們的購車款。這讓司機們明顯感覺不公平。

  王先生:車子不是我們自己掏錢買的嘛,(出租公司)現在逼著我們簽合同,所謂公車公營的合作,強逼我們簽合同。合同一簽,車子的所有權就是公司的,算我們承包的。

  原以為自己買了車可以更好的掙錢,現在卻突然變成了“公車公營”;那麼南京出租車司機與公司之間衝突的根結究竟在哪?記者今天也就此採訪了南京“金陵交運出租公司”

  有關借錢買車的説法,金陵交運出租車公司的吳經理並不認同,他認為這樣簽協議是為了加強出租車的管理,防止車輛和出租車的經營權被隨意買賣。

  吳經理:不經過單位,然後倒賣。

  記者:他們會這樣嗎?

  吳經理:以前發生過這種事。

  記者:現在有嗎?

  吳經理:現在他(司機)要的就是倒賣車的權力。

  吳經理表示公司態度很堅決,只要15日不簽協議,車就收回,但吳經理也強調,向司機借的錢會一次性退還給司機們。

  吳經理:收回車,把他(司機)的錢退給他,雙向選擇,他走(不簽合同),(出租車)要收回。

  司機們認為,不簽合同就收車、從司機手中借的錢要一次性還清,看上去兩不相欠,但實際上最後受損失的仍然是眾多的的哥們。據的哥介紹,為了獲得出租車的經營權,他們已經花了10余萬買下即將報廢的舊出租車,這樣退出,就意味著血本無歸。

  記者:你花15萬買了一輛舊車,對嗎?

  司機:對,這是我們個人的車。我有跟前任車主商訂的協議書。

  因為涉及到自身利益,現在出租車司機和管理者們都互不退讓,眼看就要到15日的最後期限,這些的哥們到底該如何選擇?中國廣播網和中國之聲還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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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車公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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