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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工作外國人超23萬 符合條件可在中國參社保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5日 08: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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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華工作的外國人超23萬 只要符合條件將與中國參保人享同等社保待遇

  據新華社電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近日正式實施。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去年末,僅持《外國人就業證》在華工作的外國人就超過了23萬人。暫行辦法的實施,引起外籍員工廣泛關注,他們迫切希望了解為何出臺這一暫行辦法,參保後能否享受國民待遇,如何避免重復參保等。為此,記者昨日採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

  問:出臺暫行辦法出於何種考慮?為何要求在華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

  答:首先,要求在本國就業的外國人參加就業國的社會保險是履行國際公約和遵守國際慣例的要求。國際社會從保護人權的公理考慮,規定人們有自由遷徙並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以及一些區域組織均有相關的條約規定。

  其次,要求在本國就業的外國人參加就業國的社會保險是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目前,世界上多數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為了保護在本國就業的外籍人員社會保險權益,普遍將其和本國公民一視同仁,通過立法強制要求在本國就業的外籍人員必須參加本國的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並給予其國民待遇。

  再次,要求在我國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可以更好地滿足在華就業外國人的社會保險需求。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外國人在我國就業逐漸增多,其中許多人在中國長期工作並居留。此前,部分企業以及國外駐華機構聘用的外籍員工曾主動要求參加我國社會保險,一些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因缺乏法律規定而無法受理,直接影響了外籍員工的社會保險權益的落實。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為在華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提供了法律依據,將更加有力地保障和維護他們的社會保險權益。

  外籍員工參保,能享多少待遇?

  問: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後,能夠享受所有的社會保險待遇嗎?

  答: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因此,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外國人與中國參保人員享受同等的社會保險待遇。在今後實踐中,我們將針對外國人的特點和具體情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保障他們的社會保險權益。

  退休前離開中國,外籍員工怎麼拿退休金?

  問:有外籍員工擔心,由於對退休年齡的規定不一樣,以及他們絕大多數人會在退休前就離開中國,以致發生繳了費但難以拿到退休金的情況。

  答: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參保外國人達到我國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法定條件的,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同時,外國人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也可以將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外國人死亡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在其本國已參保,會否導致重復參保?

  問:有些機構和外國人反映,在中國就業的很多外籍員工已經在其本國按照法定要求或自願繳費參加了社會保險,如果這些員工被要求同時在中國繳費參加社會保險,那麼就造成了重復參保,導致費用增加。

  答:為給予在本國就業的非本國國籍人員國民待遇、切實保障他們在就業國的社會保險權益,同時避免出現兩國企業及其員工重復參保繳費等情況,國際上通行做法是開展雙邊或多邊談判,通過簽署政府間包括雙方互免條款的社會保險協議加以解決。早在2001年和2003年,中國政府就已分別同德國、韓國簽署了社會保險雙邊協定,對雙方駐在國人員互相免繳特定的社會保險費用作出了相關規定,協議簽訂以來執行情況良好。

  暫行辦法頒布之後,一些國家如日本、比利時、法國等已向我國提出通過商簽雙邊社保協定解決本國公民雙重繳納社會保險費問題的要求,我們對此持積極態度,正在準備並推進與有關國家政府啟動社會保險互免談判,以妥善解決雙重繳費問題。

  暫行辦法會否增加相關企業費用?

  問:有人提出,暫行辦法的實施將導致聘用外國人的企業、機構和團體增加費用,可能會增加這些單位的財務壓力,同時也可能會對中國吸引外資和外籍人才産生一定負面影響,請問實際情況是這樣嗎?

  答:首先,我們已經反復説明,要求在本國就業的外籍人員參保繳費是國際慣例,是為了維護外籍員工的社會保險權益。中國企業在向海外派駐員工時,在已經參加了國內各項社會保險的前提下,同樣被要求按規定參加派駐國的社會保險並繳納相應的費用,但這些並未影響中國企業投資海外的步伐。

  其次,就企業公平競爭而言,按規定為聘僱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是企業應履行的法定義務。此前,因為相關法律法規不明確,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並未普遍開展,用人單位招用的外國人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成本更低,造成不同用人單位之間用工的不平等競爭。今後,所有企業均應依法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義務,並未增加額外的負擔。

  再次,把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納入社會保險覆蓋範圍是對外籍員工特別是人才的福利保障,更有利於維護他們的社會保險權益。因此,不存在影響人才引進工作的問題。

責任編輯:朱心蕊

熱詞:

  • 社保
  • 外國人就業證
  • 國際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