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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集中宣判醉駕入刑案 被告最低獲拘役1個月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6日 11: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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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瀋陽7月6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瀋陽市首批“醉駕入刑”案5日在五個縣區集中宣判。20名被告人以危險駕駛罪被量刑,其中最低刑期為拘役1個月,最高為拘役4個月,並處以人民幣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罰金。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邊鋒介紹,此次集中宣判的瀋陽首批“醉駕入刑”案共20起,其中法庫縣法院宣判15起,遼中縣法院宣判2起,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鐵西區法院、蘇家屯區法院各宣判1起。案件開庭審理後,各區縣法院曾將量刑意見上報市中院,市中院對各區縣院相同類型案件判罰尺度進行統一量化,對六起案件進行微調。

  “由於‘醉駕入刑’案剛剛出現,目前還沒有對量刑標準的相關司法解釋,法官都是在量刑幅度(1至6個月)內自由裁判。由市中院對案件量刑統一指導,就可以避免同案不同判情況的發生。”邊鋒這樣透露。記者注意到,在瀋陽市首批20起醉駕案中,無一被判處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除七起醉駕案當事人判處拘役1個月,還有兩起判處拘役2個月,九起判處拘役3個月,兩起判處拘役4個月。

  據悉,實行“醉駕入刑”前,瀋陽對醉駕者採取行政拘留的方式,最多15天。因現已對醉駕者進行定罪,必須要比行政拘留嚴厲,故當地法院多確定基本刑為1個月。此標準適用除醉駕外,沒有其他任何違法情節的行為。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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