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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醉駕之禍(2011.05.19)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9日 2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經濟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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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兩起備受關注的醉酒駕車肇事案同一天在北京公開審理。都是醉駕案,案發的時間是在相隔一年的同一天——59,又在同一天審理,兩案的巧合中還有一個共同點,都備受社會關注。一起是知名音樂人高曉松醉酒駕車案,另一起則是一年前酒後駕駛英菲尼迪轎車造成21重傷嚴重後果的陳家案。

2011591030分左右,高曉松駕駛一輛白色越野車途徑北京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十字坡路和春秀路路口時,與前車發生追尾,造成四車連撞,三人受輕傷,附近一家副食品店的店主目擊了當時過程:”我看的是四車追尾,他開那輛英菲尼迪,然後前面撞了兩輛出租車,具體哪個公司的我沒看清楚,最前面是一輛白色北京吉普。當時聲兒挺大,然後屋裏我也有放音樂什麼的,我還能聽見“咚”一聲。

警方提供的現場錄像上,事發當時高曉松的認罪態度良好,酒精測試的結果,高曉松的血液裏酒精含量遠超過了現行醉駕標準。

當時在場的警察對高曉松當時他醉酒的情況進行了這樣的描述:“他行動比較遲緩,不像咱們一般人行動比較乾脆利落,他是行動比較遲緩,臉發紅。”通過對肇事司機高曉松體內酒精含量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高達每百毫升243.04毫克。

第二天也就是510號下午,高曉松被警方正式逮捕,送往東城區看守所臨時羈押。在羈押期間,高曉松認罪態度比較積極,在看守所內,他親筆寫下了一封悔過書:對不起,永不醉駕。

517下午,北京市東城區法院的刑事審判二庭座無虛席,媒體雲集。兩點四十分,庭審開始,手帶刑具的高曉松在兩名法警的押解下出現在了庭審現場。庭審公訴人提起公訴:“本院認為被告人高曉松無視國法,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之一款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5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對醉酒駕車、飚車等行為新出臺一項罪名。危險駕駛罪,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自醉駕入刑實施後,涉及這項罪名的,高曉松並不是第一個。

201151零點剛過4分鐘,重慶警方查處重慶市第一位醉駕司機。肇事司機狡辯道:“一個朋友説哎呀,反正沒事的,他説你喝了一瓶酒,我實際喝了一瓶半酒,他説沒有事的他説。”

51038分,河北邢臺交警查獲一名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8.6毫克的醉酒駕駛員劉某,帶他到醫院抽血檢查時,劉某居然還用嘴咬了民警。

51044分,北京,正在執行夜查酒駕任務的交警,攔下一輛外地牌照黑色奔馳吉普車。經抽血檢測,司機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59.6毫克,成為“醉駕入刑”後,北京因醉酒駕車被刑事處罰的第一人。醉駕司機懺悔道:“肯定是錯了,如果對了,我會捂著臉嗎?我對別人造成威脅是我的不對。

就在高曉松因醉駕發生肇事的59當天,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剛剛宣判了首例案件,郭某構成危險駕駛罪,一審被判處拘役4個月。

之前全國各地已經有多人因醉駕被判處拘役一至四個月不等。按照法律規定,危險駕駛罪拘役的期限為1-6個月,高曉松可能被判處怎樣的刑期?成為庭審中最為關注的焦點。

高曉松當庭表示認罪,在個人陳述階段,高曉松對其酒醉駕駛的行為表達了深深的歉意。

高曉松説道:“我以前一直以為喝酒能給人自由,最後因為喝酒失去了自由,這是因為我的喝酒行為嚴重地侵害了別人的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而且明知代駕在路上的情況下,駕車上路就是對他人的生命,對自己的生命極端的不負責任。所以在這兒特別向全體,全社會和我自己的家人致以最誠摯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