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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840平方公里水質惡化 漁民已發現死魚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6日 07: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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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立案調查康菲渤海溢油

  法定最高罰20萬引來嘆息

  昨天,在溢油事故1個月後,國家海洋局在北京召開蓬萊19-3油田漏油事故通報會,現場15位來自國家海洋局、中國海監總隊等的各方人士對溢油事故進行全面披露。事故責任方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簡稱康菲),油田大股東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簡稱中海油)卻缺席。中國海監第二支隊政委何建苗表示,此次溢油事故涉嫌違反海洋環境保護法第50條,最高處罰是20萬,引來發佈會現場一片嘆息:“太輕了。”

  發佈

  兩處平臺溢油 一處已堵上

  昨天,國家海洋局通報: 19-3油田有兩個平臺發生溢油,其中C平臺溢油點已經完全堵上,B平臺附近的溢油點沒有堵上,但採取應急措施後,溢油基本控制。

  據悉,19-3平臺位於渤海區域,有五個平臺,一個儲油輪, B平臺先發生溢油,C平臺後發生溢油。

  溢油事故開始於6月4日,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簡稱康菲)發現並報告國家海洋局,蓬萊19-3油田東北方向650米的海面發現少量油膜帶,相應的海底出現溢油點。國家海洋局方面經過化驗分析等鑒定結果顯示,溢油源於蓬萊19-3油田。緊接著6月17日,C平臺發生井涌,該平臺及附近海域發現大量溢油。

  “海底溢油,在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中是第一次碰到,”昨天,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長郭明克介紹,這樣的情況只有2008年挪威曾經遇到過。“地下的結構是直的,還是彎的,我們目前這方面資料還不完全,我們已經責成康菲公司迅速查找溢油點、溢油來源,一旦查找到以後採取措施,封堵溢油源”。

  目前,B平臺溢油點採取的應急措施是,停止鑽井作業為底層減壓,在溢油點附近打減壓井,使底層壓力達到平衡,同時在溢油點安裝溢油罩,防止溢油漂散,在油源附近圍上圍油欄。

  影響

  渤海840平方公里水質惡化

  截止到7月4日,溢油油田這裡已回收含油水混合物近70立方米,而此次溢油事故導致840平方公里的海域一夜之間從一類水質變為4類水質。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萊19-3油田周邊的海域和西北部海域。

  國家海洋局稱,蓬萊19-3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類平均濃度超過歷史背景值40倍,最高濃度達歷史背景值86倍,初步認定本次溢油在該油田及其周邊海域對海洋環境造成一定的污染損害。

  漁民已開始發現死魚

  截至昨日,尚沒有大規模的漁民報告養殖的魚類出現問題,不過,昨天,山東省長島縣大欽島養殖戶表示,從十天前開始,他養殖的魚類出現死亡現象。

  “現在我們包下了所有經過渤海的3顆衛星來監測渤海的情況,”郭明克告訴記者,“在它們經過渤海上空時採集數據”。

  不過,溢油事故産生的影響,絕對不僅僅是目前變成4類水質的840平方公里,國家海洋局稱,正在對環境敏感區包括濱海旅遊度假、養殖區、浴場等密切監測,截至昨天,在上述區域尚沒有發現來自19-3油田的油污。

  據悉,溢油事故發生區從功能區劃上,屬於石油勘探開採區,目前對附近的交通沒有影響,因為目前為休漁期,對漁業也沒有影響。

  定責

  事故責任由作業方康菲承擔

  昨天,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海監部門已經對康菲此次溢油事件予以立案。康菲中國是美國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副司長王斌表示,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進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處以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海洋管理部門還將代表國家對責任方提出生態索賠的要求,這個數額我相信會遠遠多於20萬元。”

  此外,國家海洋局表示,通過組織專家對此次溢油事故的分析,認為蓬萊19-3油田通過注水和岩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臺附近的地層壓力,為流體連通地層提供了能量,導致B平臺海底溢油。而C平臺在鑽井過程中發生井涌、側漏,從而導致了溢油發生。

  事件經過

  6月4日 漏油事故發生;

  6月21日 微博上出現漏油事故的消息,引起了媒體的關注和報道;

  7月1日 中海油首次證實漏油事故,稱滲漏點已得到控制,並稱泄漏範圍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遭到專家及媒體質疑;

  7月5日 國家海洋局召開發佈會通報漏油事故。

  質疑+回應

  處罰是否太輕?

  1、按現有法律已屬最高

  事故的肇事方將受到怎樣的處罰,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之一。

  “這處罰也太輕了”,昨天,當中國海監第二支隊政委何建苗在發佈會上説出“此次溢油事故涉嫌違反海洋環境保護法第50條,最高處罰是20萬元”一席話後,現場立即傳出一片感嘆聲。

  不過,根據我國最新修訂的國家海洋環境保護法,20萬元的確是對海洋污染事故的最高處罰額度。這樣的處罰力度不抵國際石油巨頭BP在墨西哥漏油事件中受罰的零頭。墨西哥灣發生漏油事故後,光是美國政府向BP開出的首筆清理油污賬單就高達6900萬美元,而隨後開出的罰單和索賠更是高達數百億美元,導致BP不得不在全球出售資産來籌措資金。

  “的確太低”,從事海事海商方面法律工作的律師王科峰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我國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太舊,其立法是在計劃經濟時代,即便最新的修訂版也是2000年實施的。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也認為,國內的環境保護法規太寬鬆,已不能匹配民眾日益提高的環保意識。

  為何遲遲不報?

  2、已向相關部門通報過

  溢油事故是6月4日發生的,然而,截至國家海洋局昨天召開發佈會之前,山東沿海的養殖戶、村民都不知道附近海域發生了漏油。

  對於國家海洋局為何在一個月後才通報溢油事故,王斌昨天解釋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海洋局在第一時間把可能受到溢油影響的信息,向山東、天津、遼寧等沿海地方政府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特別是向與海上活動相關的環保、漁業、海事等地方部門作了通報,“他們可以視情況進行信息處理或採取應急措施”。王斌稱,根據國家海洋局的安排和部署,一般原則是在溢油發生後一個月左右提出初步報告。

  對於事故的索賠問題,王科峰律師表示,如果有明確的受害人,受害人可直接向責任人索賠,但取證比較困難,需要第三方來評估,並證明損失與溢油事故的因果關係,且時間往往會比較漫長,應由政府機構或協會組織出面幫助他們;如果沒有明確的受害人,政府部門可以代表公眾利益向責任人發起索賠。

  中海油擔啥責?

  3、要看其與康菲的合同

  根據國家海洋局昨天給出的説法,康菲承擔事髮油田的運營,因此被認定為事故的責任者,中海油是否承擔責任,要看中海油與康菲當初簽訂的合同。

  作為事髮油田的大股東,中海油自溢油事故發生以來一直未曾給公眾一個交代。“中海油不能把責任推給康菲就脫身了,康菲是中海油引入的,中海油負有管束責任。當年在墨西哥灣漏油事故中,BP也不是作業方,但板子最終還是打在了BP身上”,韓曉平表示。

  昨天早些時候,中海油方面曾表示會在國家海洋局的新聞發佈會過後給公眾一個説法,但最終“泡湯”。這一舉動被業界專家認為是沒有責任意識,“往往在央企出了問題之後,很多部門會幫助其回避責任,這樣的做法導致一些央企缺乏責任意識,反倒令新問題不斷發生。”韓曉平稱。

  何時徹底堵漏?

  4、目前尚無明確時間表

  目前,19-3油田作業方康菲已停止了這一油田所有鑽井的作業,以尋求海底的壓力平衡,從而控制B平臺和C平臺的溢油。記者了解到,該油田總計有200多個油井,包括生産井和鑽井,而目前生産井並沒有停産。

  對此,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長郭明克解釋説,這是因為:鑽井需要注水,會增加海底壓力,所以停産;而生産井是將油氣資源開採出來,會減輕海底壓力,所以生産井能繼續生産。

  此外,對於B平臺的溢油何時能徹底堵上,目前沒有時間表,因為這一溢油點在海底,來自哪個油藏目前都不清楚,國家海洋局方面稱已責成康菲儘快拿出方案,目前康菲正從國外調集專家,尋找溢油點,制定封堵措施。郭明克還表示,國家海洋局已向在渤海從事石油勘探開發的所有公司下達排查要求。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

  由本報記者 張艷 鄧杭采寫

  漫畫/美堂

責任編輯:侯永勝

熱詞:

  • 國家海洋局
  • 渤海區域
  • 康菲石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