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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個稅稅制不利調節收入分配差距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9日 1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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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個稅稅制不利調節收入分配差距 改革迫在眉睫

  新華網北京6月29日電(記者何雨欣、侯雪靜)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29日發佈名為《個人所得稅:邁出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腳步》的報告稱,應儘快啟動個人所得稅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改革,使之擔負起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重任。

  報告稱,我國現行個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它名義上是一個稅種,實質上可以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11個徵稅項目,每個項目採取不同的計徵辦法、適用不同的稅率,這種稅制安排,優點是便於徵管,可以從源徵稅,代扣代繳,但缺陷是不利於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報告副主編、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介紹,我國個稅改革目標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已經確定,那就是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制度,其突出特點就是個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項目外,其餘所有的收入項目都須在加總求和的基礎上,一併計稅。

  “隨著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日益深入,我國越來越面臨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漸拉大的挑戰,同時也面臨政府缺少調節收入分配手段的現實。既根植于市場經濟土壤,又是政府掌握的再分配手段之一,個稅在調節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日漸凸顯,而建立在綜合計稅基礎上的個稅,無疑更貼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現實的調節。”張斌説。

  報告還稱,我國個稅目前牽涉的幾乎所有矛盾和問題,都需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框架內求得解決,所以應儘快推進個稅在稅制安排、稅收徵管在內的革命性變化,讓建立在綜合計稅基礎上的個稅制度“落戶”中國,這已經成為迫在眉睫之舉。

責任編輯:王玉西

熱詞:

  • 我國
  • 現行個稅稅制
  • 不利
  • 調節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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