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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二審下調最低稅率最高多減稅30元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8日 0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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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兩次修改前後應繳稅額變化。圖/CFP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昨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行政強制法草案、兵役法修正案草案等。

  備受社會關注的個稅法修正案昨天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二審稿草案維持起徵點每月3000元不變。同時,超額累進稅率中一級稅率由現行5%降到3%。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表示,對於多數網民要求再提高起徵點的意見,經分析認為其主要是希望進一步降低納稅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因此建議結合適當調整稅率結構予以解決。

  經過這番調整,個稅減稅幅度增大,納稅人最多能少繳稅380元。與一審草案相比,減稅額最多增加30元。

  此番調整後稅負增減臨界點月收入將從1.9萬元變為1.96萬元。

  3000元 起徵點不變

  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二審稿草案”)維持一審稿中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徵點每月3000元不變。

  2011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中,將現行起徵點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會後,除了向各地和有關部門等機構徵求意見外,還通過中國人大網,邀請專家和社會公眾代表徵求意見,各方反應踴躍。

  “對於徵集到的意見中多數網民要求再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意見,經分析認為其主要是希望進一步降低納稅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建議結合適當調整稅率結構予以解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昨天在向常委會作報告時稱。

  同時,洪虎解釋稱,該方案經過綜合分析研究,考慮到草案的減除費用標準,是在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進行測算基礎上確定的。也考慮到這次減除費用標準的調整,要與已確定的推進個人所得稅綜合和分類相結合以及增加直接稅比重等稅制改革的要求相銜接,因此建議維持起徵點每月3000元的規定。

  2%一級稅率下降

  一審稿將現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個稅稅率,由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超額累進稅率,並對級距作了調整。其中,第一級稅率為5%,其所對應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為不超過1500元。

  洪虎稱:“有些常委會委員、社會公眾、專家和地方、部門建議將第一級的稅率適當降低,以進一步減輕納稅人中較低收入人群的負擔。”因此,二審稿草案在一審稿的基礎上,將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個稅第一級稅率,由5%修改為3%,以進一步降低較低收入人群稅負。洪虎介紹,此番修改將加大對工薪所得納稅人中70%較低收入人群的減稅力度,使其稅負水平進一步降低。

  3點建議扣除教育醫療等支出

  在此次常委會審議個稅法修正案草案的過程中,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綜合社會各界意見提出了三點建議:一是根據具體情況,對扶養人口、教育、醫療等費用支出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二是加快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三是加強稅收信息收集管理,依法嚴格徵管,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指出,目前我國的個稅修訂仍屬於個稅改革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目標邁進的“前期鋪墊”。他坦言,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個人所得稅還存在不足,如分類計徵模式與無差別的寬免扣除制度,導致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基無法真實反映納稅人的納稅能力,進而使個稅不能充分發揮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但當前個稅改革朝著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方向邁進仍有很大難度,要推進綜合計稅,需要實現納稅人信息申報的實名制,個人全部收入信息應實現網絡全覆蓋,納稅人申報制度也要健全。

  洪虎説,有些意見提出,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扶養人口、教育、醫療等費用支出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對這一問題抓緊研究,及時提出解決方案。有些意見提出,應當加快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考慮到這一改革目標已經列入“十二五”規劃,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儘快落實。

  釋疑 為何個稅起徵點還是3000元

  今年4月,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一審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通過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徵求對草案的意見。在來自 82707位網民的237684條意見和181封群眾來信中,共有8萬多人對“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徵點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這條發表意見,其中15%贊成,48%要求修改,35%反對。在此期間,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召開座談會,分別聽取11位專家和16位社會公眾代表對草案的意見。

  提高起徵點將拉開貧富差距

  經有關部門和專家測算,起徵點從現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後,我國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將由28%下降到12%左右。專家指出,如果繼續提高起徵點,納稅人範圍會進一步減少,致使個稅將基本不能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甚至單純提高起徵點對縮小貧富差距會起到反向調節作用,即收入越高的群體獲得的減稅越多,低收入群體收益相對較少。另外,減少納稅面也不利於公民納稅意識的培育。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提出,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所佔比重很大,而我國目前只佔到6%左右,比例很低,起徵點不能再提高了。

  為個稅進一步改革留下空間

  此外,我國稅制改革的大方向,是要加大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直接稅佔整個稅收收入的比重,降低像營業稅這樣的間接稅的比重,來達到激勵經濟主體、更直接地體現社會公平的目的。僅僅提高起徵點,與國家稅制改革總體目標不一致。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認為,3000元的起徵點為今後個稅走向綜合與分類結合的改革留下了空間,符合改革漸進式的原則。

  專家意見 應繼續調整稅率

  辜勝阻委員説,從網絡徵求意見的情況來看,85%的人認為3000元太低。二審稿草案3000元起徵點沒有動,但是稅率從5%調到3%,這是非常好的積極的回應。

  “但是我認為這是很不夠的。”辜勝阻表示,“其他的稅率不應該進行調整嗎?我們步伐邁得不大,可能跟相關部門有關,這就涉及稅法的定位,你調整稅法究竟是為了‘聚財’,還是為了調節收入差距?”

  他認為,中間的稅率也應該相應下調。個人所得稅的改革,一個非常重要的目標,是要壯大中等收入階層,現在中等收入階層太小,是經濟發展最大的瓶頸,要改變這個狀況,就要培養中産階級,或者使中等收入階層壯大。因此,涉及中産階級的稅率,必須進一步降低。

  重視財産性收入

  鄭功成委員則表示,在社會分配中,光盯著工資收入還不夠,應高度重視財産性收入及其對收入差距的非正常拉大。我國在財産性收入稅收方面的改革滯後,徵收步伐遲緩,導致股市、房市和資源性開採成為非勞動暴富重要形式,致使勞動價值貶值,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分配方式正在動搖。因此,國家對此應該有更高標準和更嚴格的稅收政策。

  同時,還有必要採取稅收之外的行政措施,比如國有壟斷行業的福利腐敗就不是簡單的工薪所得稅能夠解決的問題。調查表明,國有企業尤其是壟斷行業的福利已經構成了非正常拉大收入差距的很重要因素,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在總量控制的同時,還要有相應的行政措施,加強行政監管。鄭功成認為,如果財産性收入差距急劇拉大,壟斷行業的福利膨脹得不到調節,財富分配失衡的格局還將進一步惡化。

  本版采寫綜合新華社本報記者孫乾

  作者:孫乾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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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稅改革
  • 二審
  • 反向調節
  • 個稅起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