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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2010年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7日 18: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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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房城鄉建設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以下簡稱中規院)等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住房城鄉建設部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13206.06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85755.07萬元;住房城鄉建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92187.90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1018.1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産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04777.48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2.5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54.36萬元,其中2010年33.5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9346.17萬元。上述問題對住房城鄉建設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擴大課題經費開支範圍120.35萬元。

  (1)2009年至2010年,該部政策研究中心部分科研人員在其承擔的專項課題經費中,報銷自行蒐集的與課題無關的火車票費用20.78萬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以下簡稱中國城科會)在專項課題經費中列支99.57萬元,用於與課題內容無關的辦公用房裝修改造、雜誌印刷和網絡服務費等支出。

  2.課題承擔單位項目支出決算不實134.01萬元。

  (1)2009年,該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以下簡稱科技促進中心)將承擔的部本級項目經費380萬元轉撥項目執行機構,並在當年決算中全部列作支出。抽查其中115萬元經費使用情況發現,2009年未支出,2010年支出35.04萬元,截至2010年底結余79.96萬元。

  (2)2009年,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上報承擔的2個部本級課題項目決算支出25萬元。實際上,這兩個課題2009年和2010年的支出分別為5.99萬元、5.49萬元,截至2010年底結余13.52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府採購不規範,涉及金額470.6萬元。

  (1)2009年,該部住房保障司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統計報表信息系統”項目,未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而是以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中標單位,中標金額198萬元。

  (2)2010年,所屬中規院的辦公樓物業管理費支出222.08萬元,所屬中國城科會的印刷費支出50.52萬元,均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採購。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規院未報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使用自有資金27200.13萬元為其所屬的兩家分院(非法人單位)購置辦公用房,總面積12969.34平方米。

  3.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規院在規劃業務成本中列支出國業務考察費用380.25萬元,其中個別團組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兩家所屬社團採取虛列支出方式套取資金855.51萬元。

  (1)2008年至2010年,中國建築金屬結構協會使用不規範的發票虛列會議費支出,套取資金844.47萬元,至審計時已支出791.99萬元,主要用於發放獎金、補助和購買禮品等;結余52.43萬元存放在以個人名義開設的活期存摺上。

  (2)2008年至2009年,中國房地産研究會所屬住宅設施委員會使用不規範的發票虛列辦公用品等支出,套取資金11.04萬元,主要用於購買禮品、購物卡等。

  5.兩家所屬單位未經許可收取評審費等379.95萬元。

  (1)2009年至2010年,中國城科會以住房城鄉建設部名義開展綠色建築標識評價工作,在未取得相關收費許可的情況下,向參評單位收取評審費、培訓費和資料費等285.05萬元,支出265.72萬元,收支均未納入中國城科會賬簿核算。

  (2)2010年,科技促進中心以住房城鄉建設部的名義開展綠色建築標識評價工作,在未取得相關收費許可的情況下,向參評單位收取評審費及註冊費94.90萬元,支出35.69萬元。

  6.所屬科技促進中心未報經批准使用結余資金59.73萬元。

  2010年,科技促進中心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使用以前年度課題研究經費結余59.7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範圍支出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歸還原資金渠道,並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項目支出決算不實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重新據實上報決算,並相應調整部本級決算;對政府採購不規範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的規定;對未經審批購置辦公用房問題,要求責成中規院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對違反規定出國考察問題,將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套取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補繳稅款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未經許可收取評審費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停止收費,並將收支結余納入合法賬簿反映;對未按規定報批動用以前年度課題經費結余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結余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應進一步加強項目支出管理,研究解決預算未細化的問題,加強對專項經費的監督和檢查;加強對政府採購、特別是以非公開招標方式進行的政府採購的管理,規範和理順所屬單位及社團組織的職能和定位,並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檢查。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高度重視,積極從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上落實整改措施,制訂和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2011年預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5項規章制度,加強對預算編制和執行全過程的管理;同時責成有關單位結合日常業務工作進行整改。政策研究中心對擴大課題經費開支範圍問題出臺了相關制度進行規範;中國城科會對擴大課題經費開支範圍的85.85萬元進行了賬務調整;科技促進中心對決算不實問題進行了糾正,並重新上報了決算報表;部本級住房保障司、中規院和中國城科會對政府採購不規範的問題,均表示今後將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規範政府採購行為;中國金屬結構協會和中國房地産研究會對審計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均召開秘書長辦公會,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中國金屬結構協會已將私存私放的餘款追回納入單位賬簿統一核算,並制定印發了有關調整獎金和福利發放方式的規定,中國房地産研究會住宅設施委員會經與稅務部門溝通,已將少繳的稅金撥付至中國房地産研究會總會,由總會代繳;其他問題,有關單位正在整改處理當中。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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