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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彩霞17個月終於等到説法 核心問題未見下文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6日 05: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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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結束,羅彩霞(右)走出法庭大門。她終於可以開始新生活了。本報記者 朱虹攝

  8月13日,轟動一時的“羅彩霞案”在長沙市中院開庭

  【核心閱讀】

  從法律上講,該案件並不複雜,證據充分;從社會意義上,這個案件意義重大。

  高考,關係到一個農村孩子一生的命運,一個普通的基層幹部緣何只手遮天,製造冒名頂替上大學的奇聞?公安、教育部門、學校,任何一個環節負起責任,事情就不會發生

  【事件回放】

  ■ 2004年6月,湖南省邵東一中高中畢業生羅彩霞參加高考,總成績514分。同班同學王佳俊成績為335分,遠未達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錄取線。

  ■2004年9月,時任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的王崢嶸,偽造了羅彩霞的戶口遷移證等證件,王佳俊冒用羅彩霞之名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

  ■2005年,復讀一年的羅彩霞參加高考,被天津師範大學錄取。

  ■2008年,王佳俊用羅彩霞的名字辦理了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證件。

  ■2009年3月,羅彩霞在申辦開通網上銀行業務時被拒,意外得知被高中同班同學王佳俊盜用身份證信息。

  ■2009年4月,羅彩霞在天涯網站上發帖《高中同班同學冒名頂替上大學 我的傷害誰給埋單?》,隨後此冒名頂替案被媒體曝光,有關部門展開調查。

  ■2009年5月,羅彩霞以侵害姓名權、受教育權為由向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起訴王佳俊、貴州師大等7個單位和個人。同年6月,羅彩霞將貴州師大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追加為第八名被告。

  ■2009年10月,王崢嶸以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和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任姍姍、郭舒然整理)

  炎熱的8月,天津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2005級旅遊管理專業畢業生羅彩霞,正心情複雜地期盼她新生活的開始。

  13日,備受關注的羅彩霞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經過4個多小時的庭審和調解,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王崢嶸(當事人王佳俊之父)一次性給付羅彩霞賠償金4.5萬元,原告放棄其他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