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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羅彩霞案難以承載的正義期待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5日 0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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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標誌性”個案的預期看,羅彩霞身上至少承載了社會上兩大正義期許:一個是司法本身對公民權利尤其是受教育權的維護;另一個是對權力危及教育公平的矯正。遺憾的是,這兩大正義期許都未能在個案中實現。

  在媒體持續不斷的“審視”下,備受社會關注的羅彩霞被冒名頂替上大學案終於塵埃落定,以被告王崢嶸一次性給付羅彩霞賠償金4.5萬元結案,羅彩霞放棄對其他被告的訴求。

  這樣的結果,讓不少人深感意外。與當初媒體曝光時的沸騰輿論相比,這個頗具標誌意義的冒名頂替案最終“握手言和”,無疑失去了許多可供“後來者”借鑒的制度性經驗,也遠未滿足民眾整飭權力暗箱操作的強烈願望。

  從一開始,羅彩霞案就被烙上了“標誌性”個案的印記,此後不斷曝光的類似案件,更是加深了人們對該案的關注與期待。而就“標誌性”個案的預期看,羅彩霞身上至少承載了社會上兩大正義期許:一個是司法本身對公民權利尤其是受教育權的維護;另一個是對權力危及教育公平的矯正。遺憾的是,這兩大正義期許都未能在個案中實現。

  就前者而言,冒名頂替上大學侵犯的絕非公民姓名權一項,姓名權背後隱含的更大損害還在於受教育權,而受教育權乃是憲法規設的公民權利。所以一開始,該案就隱含著司法如何救濟公民憲法性權利的命題。然而受現行立法和司法解釋的限制,羅彩霞所能維護的只有姓名權一項,憲法對其赫赫許諾的“受教育權”只是“空中樓閣”。一旦失去司法維護憲法性權利的價值,羅彩霞案自然只能回落到一樁普通的“姓名權糾紛”了。

  就權力的矯正來看,人們感到最無力的是和解將權力的問責化之無形。冒名頂替上大學一事,不可能單憑一人之力就能辦成,權力之手是如何翻雲覆雨暗箱運作,邵東一中、邵東教育局是否有“內鬼”,貴州師大和貴陽市教育局有沒有盡到審查責任,這些事關教育公平的要害問題,都因為和解而無從查實,如此低的違法成本,自然難以懲戒後來的權力“為所欲為”。

  不難看出,在羅彩霞案中,法律界人士希望打通司法維護公民憲法性權利的路徑,教育界人士希望“受教育權”得到捍衛,普通公民希望教育不公和腐敗能夠受到有力制約。而這一切,加諸在羅彩霞那單薄的肩膀上,無疑顯得太過沉重。

  對當事人而言,司法僅僅是化解糾紛、維護權益的一種手段,打官司原本不需要帶有多麼高尚的價值追求。在遭遇長達15個月的“持久戰”之後,羅彩霞“想早點結束”,“已累了,調解是一種解脫”。在受教育權維護無望的現實環境中,4.5萬元的賠償和代理律師代行的鞠躬道歉,或許已讓羅彩霞深感“幸運”。否則,一樁“姓名權糾紛”再怎麼打下去,又能取得什麼樣的更大“勝利”呢?

  在一些社會制度不夠健全的背景下,人們總期待一個“標誌性”案件的出現,能夠以此帶來深刻的制度變革。但是,這樣的期待總是以當事人個體甘作“鬥士”為代價的。回歸常態,我們或許更應期待,類似羅彩霞的每一次公民權利失陷,在無需媒體過度關注下,都能順利進入司法通道,都能取得讓當事人滿意的訴訟結果。如此,累計于每一個體之上的正義總量,終歸會將我們的社會導向公平與正義的彼岸。

  本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