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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彩霞被冒名上大學案仍有多個疑問待解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5日 03: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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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13日,羅彩霞訴8名被告侵害其姓名權、受教育權一案,由天津市西青區法院在湖南長沙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雙方雖以調解結案,但仍有多個疑問待解。造假事件中,除了已被判刑的王崢嶸,還有哪些人應追責?翻版“羅彩霞案”頻頻曝出,暴露出哪些高招黑幕?記者進行了調查。

  庭審中,羅彩霞請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冒名頂替者”王佳俊賠償損失41190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並要求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母親楊榮華、湖南邵東縣一中、邵東縣教育局、貴州師範大學、貴陽市教育局、貴州師範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等7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庭上,王崢嶸的代理人承認侵犯了羅的姓名權,但不承認侵犯其受教育權。因為如果不是王崢嶸的努力,羅不夠貴州師大錄取線。而除王崢嶸一家外,其他5被告均表示在此事件中無過失。

  此案當庭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羅彩霞撤訴,被告王崢嶸給付賠償金4.5萬元。

  唐昆雄是否清白?招錄環節是否“無辜”?戶口遷移證是偷的?多人指出,這些疑問需查明並公佈真相。

  ■ 專家觀點

  招生審查明確第一責任人

  2009年以來,類似“羅彩霞事件”在各地屢屢曝出。中宜教育國內考試研究中心教研組組長戴斌認為,高考錄取公佈的信息太少,除了被動地被告知結果,沒有更多渠道了解情況,讓錄取有些環節成了“黑箱”。

  教育部曾規定,“錄取通知書不得通過個人或仲介轉遞”,“高等學校在新生入學後要加強對考生的資格復查”。然而,在權力和關係面前,這些“硬規定”卻形同虛設。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余衛明分析,阻斷“克隆生”製造鏈條,缺的不是規定,而是“硬執行”。在冒名頂替案中,涉案人員往往只是受行政處分,鮮有刑事處罰。

  戴斌等專家建議,對在招生過程中破壞招生秩序的高校或中學,要依法處理;明確招生審查的第一責任人。在錄取通知書上印考生照片;弱化招生單位核心權力,用“集體招生”制度杜絕“個人招生”的隨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