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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彩霞:達成和解是解脫 我不是鬥士難承受光環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4日 07: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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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附近一酒店9樓某房間,本報記者與羅彩霞進行了兩個小時面對面的深度對話——

  我已累了,調解是一種解脫

  冒名頂替上大學案塵埃落定

  雙方達成和解

  羅彩霞獲賠4.5萬

  本報訊 (特派記者瞿淩雲)昨日下午1時,在湖南長沙40℃的高溫下,在媒體長槍短炮的“審視”下,備受社會關注的羅彩霞被冒名頂替上大學案終於“偃旗息鼓”。

  羅彩霞案昨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案件由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合議庭人員審理。原告羅彩霞、被告唐昆雄親自出庭,其他被告由委託代理人出庭,被告王佳俊則沒有出庭。

  經過1個多小時的庭審及3個小時的調解,羅彩霞和8位被告及代理律師達成和解協議,羅彩霞放棄對各被告的其他訴求,被告王崢嶸一次性給付羅彩霞賠償金4.5萬元。雙方無其他爭議,訴訟費300元由王崢嶸承擔。庭後,法官走下審判臺,原告、被告雙方握手言和。

  庭審期間,王崢嶸的代理律師代表王崢嶸一家三口向羅彩霞鞠躬致歉。

  頗具標誌意義的羅彩霞被冒名頂替案在和解聲中結束,讓現場不少人感到意外。除了冒名頂替者王佳俊一家繼續承擔責任和懲罰外,其他與此事相關各方卻沒有得到懲處,依然沒有大眾所期望的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而庭審中,因為沒有經過原告和被告互相質證階段,羅彩霞被冒名頂替的事實真相也未顯露廬山真面目。

  昨日下午1時30分,羅彩霞在律師的陪同下走出法院,她對記者説,希望這件事真的就此結束,希望自己可以開始新的生活。從立案到開庭,“羅彩霞案”歷時15個月。

  誰來追究

  相關單位的責任?

  特派記者 瞿淩雲

  除了口頭表示要賠禮道歉外,昨日羅彩霞被冒名頂替案的8位被告,除王崢嶸個人外,其他地方教育以及主管部門,還有高校相關各方,均稱自己無責。因羅彩霞放棄對他們的其他訴訟請求,達成和解協議,這些機構也因此沒有如大眾所期待的,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羅彩霞代理律師安剛:

  司法部門可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羅彩霞這個案子雖已了結,但引發人們的思考很多,那就是如何更好地維護高考制度的公平和公正,如何維護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如何進行高考的制度建設?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這個案子是個民事賠償問題,至於制度如何改革、如何改善的問題,這不是這個案子能解決了的,這不是民事案件應解決的問題。但是案件完結後,司法部門可以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如果要繼續追究責任的話,這是司法機關的事情。

  被告邵東一中代理律師李女士:

  相關各方沒有擔責是現行制度造成的

  在問及羅彩霞事件中,邵東一中有沒有責任,對方代理律師李女士稱,邵東一中沒有責任,只能説她的班主任有責任,是她的班主任幫助她侵權,“她已經處分了,降級了”。

  這個案子,除了社會要關注王佳俊利用羅彩霞成績冒名頂替上大學外,換一個高度,由這個個案可以看出現行的教育制度出現了問題。

  相關職能部門沒有承擔相應的責任,李律師認為這是現行制度造成的。她説:“其實我也有一個想法,如果媒體能通過案子讓我們國家現行教育體制中的問題能給予糾正,那你們媒體就是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的一個很大的貢獻。”

  教育專家別敦榮:

  完全杜絕冒名頂替很困難

  華中科技大學教育管理專家別敦榮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同名同姓同身份證在校生存在,説明在高招中出現了問題。這有兩種情況,一是個人身份信息被其他人使用了,中途截留,冒名頂替。第二個方面,有的孩子考上了大學,但不如意,不願上大學,將自己的成績和個人信息轉讓給他人。

  在現行的高考制度下,需要避免這個違法情況,完全杜絕是困難的。目前還未建立起全國性的查詢系統,上學要遷移戶口,涉及到戶口遷移,現在只要開個證明就可以,假證氾濫,只要不到畢業證發放時刻,冒名頂替者就可以在學校延續。

  完全杜絕很困難,另外的難度還在於怎麼懲罰,但現在一是追究的人很少;二是違法成本很低。這涉及到教育、公安、考試等多個部門,如果類似這個案件的所有涉及相關人員都處理了,那麼處理的人就很多了。

  事件回放

  2004年6月,湖南省邵東縣一中高中畢業生羅彩霞參加高考,總成績514分,沒達到湖南省當年的二本錄取分數線。

  2004年9月,時任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的王崢嶸從女兒班主任邵東縣一中教師張文迪處獲取了羅彩霞的高考信息,偽造了羅彩霞的戶口遷移證等證件。9月27日,在王崢嶸的操作下,當年高考成績為335分的王佳俊冒用羅彩霞之名被貴州師範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降低20分定向補錄。

  2005年,在高中復讀一年後,羅彩霞被天津師範大學錄取。

  2008年,王佳俊用羅彩霞的名字辦理了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2009年3月,羅彩霞在申辦開通網上銀行業務時被拒,隨後確認為高中同班同學王佳俊盜用身份證信息。

  2009年4月27日,羅彩霞在天涯網站上發帖,《高中同班同學冒名頂替上大學 我的傷害誰給埋單?》

  2009年5月4日,羅彩霞事件被媒體曝光見報,隨後引起全國媒體的跟進和關注。有關部門遂展開調查。

  2009年5月17日,羅彩霞以侵害姓名權、受教育權為由向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起訴王佳俊、貴州師大等7個單位和個人。同年6月,羅彩霞將貴州師大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追加為第8名被告。

  2009年10月,王崢嶸被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與原犯受賄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3年刑罰實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期間王佳俊一直下落不明。

  2010年8月13日,立案15個月後,羅彩霞被冒名上大學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4個多小時後,羅彩霞與各方達成和解協議,放棄對各被告的訴訟請求,被告王崢嶸一次性給付羅彩霞賠償金4.5萬元。

  為何要調解:

  我覺得無能為力了,我想早點結束

  記者:這個結果是你想要的嗎?

  羅:總的來説這個結果還是挺好的吧,至少不讓我總有個事挂在心裏。

  記者:對於你個人來説,可能不是太壞的結果,王家受到的影響很大了,但是相關單位和個人到現在沒有受到什麼影響,沒有被追究責任。

  羅:我可能累了吧。我覺得我一個人無能為力了,我想早點結束。你看這像持久戰,一拖就是十幾個月。庭審開完了,這個事情就了結了。這個感覺很好。

  記者:調解的想法庭審前就有嗎?

  羅:調解的想法很久就有了。開庭的時候,我就在想,接受還是不接受?這個問題其實考慮了很久,前10天左右,律師就讓我考慮這個問題,我沒給他答案。昨天我們也一直在探討這個問題。

  對這個官司,我和我家人都希望結束。對律師來説,他們也許覺得累吧。大家都有這個感覺吧。這個官司涉及太多的機關,你看這次庭審天津法院很多人,他們法院的院長,以及法警等都從天津過來的,我們律師事務所也來了5個人,一直以來,這些對我來説都是心理負擔。

  律師昨天晚上忙到很晚,一直到今天淩晨3時,他們壓力很大,要做兩個方案。其實大家都有調解想法。最後達成調解,是個綜合因素。好好開始吧,反正就當剛畢業。一直很糾結,但調解這是我最終的抉擇。

  如果這次調解不了,等著法院宣判,不成,還要繼續上訴,好像無期限的。接受調解是一種妥協吧。看了我的博客就知道,以前我就流露出這種妥協。對我來説,調解確實是一種解脫。

  記者:有無奈的因素嗎?

  羅:無奈?還好吧。其實自己對自己也很失望,其實我一直有愧疚心,到現在都是。畢竟我是草根,正是因為有大家的幫助,我才拿到畢業證書,如果靠自己一個人,沒有大眾關注,我是否能拿到這些,這確實是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