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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表王崢嶸向羅彩霞致歉 其餘被告均稱與己無關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4日 05: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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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表被告王崢嶸向羅彩霞鞠躬致歉。

  孫偉攝

  備受關注的羅彩霞案今天調解結案,被告王崢嶸一次性給付羅彩霞賠償金4.5萬元,並負擔300元訴訟費;羅彩霞當庭撤回對王佳俊的訴訟請求,並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庭審期間,王崢嶸的代理律師代表王崢嶸向羅彩霞鞠躬致歉。

  律師代表王崢嶸鞠躬道歉其餘被告均稱羅彩霞遭遇與己無關

  羅彩霞是湖南省邵東縣靈官殿鄉人。2004年高考後,同班同學王佳俊使用她的高考成績和身份,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復讀一年後,羅彩霞考取了天津師範大學。2009年畢業前,因羅彩霞無法開通網上銀行,王佳俊冒名頂替上大學一事意外曝光。本報2009年5月4日以《公安局政委女兒冒名頂替上大學》為題,率先報道了此事。

  2009年5月15日,羅彩霞以姓名權、受教育權受到侵害為由,將王佳俊、王崢嶸、楊榮華、邵東一中、邵東縣教育局、貴州師範大學、貴陽市教育局七被告起訴至天津市西青區法院;同年6月,追加貴州師大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為第八被告。羅彩霞請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王佳俊停止侵犯原告姓名權、受教育權的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1190元,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要求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歷經15個月的漫長等待,2010年8月13日,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雖然西青區人民法院表示異地開庭“是為了方便應訴”,但在今天的庭審中,第一被告王佳俊本人沒有出庭,也未委託代理人出庭,王崢嶸、楊榮華也沒有出庭。

  庭審中,王崢嶸、楊榮華夫婦的委託代理人首先代表王崢嶸向羅彩霞鞠躬致歉。代理人表示,王崢嶸正在服刑,無法親自到庭致歉;楊榮華不堪輿論壓力,目前神智不清,無法正常上班;王佳俊下落不明,王家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希望得到羅彩霞的寬恕。

  代理人承認,王佳俊確實侵犯了羅彩霞的姓名權,但沒有侵犯其受教育權。同時,羅彩霞提出的賠償請求沒有依據,也不知道是怎麼算出來的,法庭應不予支持。

  代理人否認楊榮華參與了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

  與王崢嶸道歉形成對比的是,其餘幾名被告堅定地稱羅彩霞的遭遇和自己沒有關係。

  邵東一中辯稱自己既未洩露羅彩霞的身份、高考信息,也沒有為王佳俊上大學提供任何材料,不應承擔連帶責任;但考慮到本案中實施侵權行為的張文迪是本校教師,因此同意調解。

  邵東縣教育局辯稱,羅彩霞沒有報考貴州師大,也不可能被貴州師大錄取,因此羅彩霞提出的受教育權受侵害的事實不能成立,認為羅彩霞提出的連帶賠償要求是“強加給學校的損失”。

  貴州師範大學的代理人稱,學校及時登出了假羅彩霞(即王佳俊,下同)的畢業證和學位證書,避免了對羅彩霞造成更大的傷害。錄取假羅彩霞是為了“防止浪費資源,多培養人才”,且已按招生政策規定盡到了審查責任。王崢嶸提供了虛假的戶口遷移證、學籍檔案等,“造假造到這種程度,學校根本無法預料和審查”。

  貴陽市教育局的委託代理人辯稱,申請教師資格證需要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體檢證明、思想品德證明等六項證明,假羅彩霞都符合,該局已經盡了審查義務。貴陽市教育局“對羅彩霞姓名權被侵犯表示同情,對在法治社會下發生這種情況感到遺憾,願意在法院確認自己沒有過錯的前提下與原告調解”。

  被告唐昆雄辯稱,自己沒有從事過高考錄取工作,不知道錄取通知書的領取規定,當時只是出於友情代領錄取通知書,並不知曉冒名頂替的事,整個事件中他沒有收受王家好處。

  經過近3小時的協商,原告與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賠償金4.5萬元當庭給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