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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彩霞案雙方和解 原告撤回訴訟請求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4日 02: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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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撤回訴訟請求 被告王崢嶸給付賠償金4.5萬元

  據新華社電(記者劉元旭 黃興華)13日上午,備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羅彩霞案”,由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異地在湖南省長沙市公開開庭審理。第一被告王佳俊本人沒有也未委託代理人出庭應訴,原告羅彩霞出庭。

  據了解,自“羅彩霞事件”發生後,王佳俊一直下落不明,西青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確定不能直接送達後,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通知王佳俊。

  2009年5月15日,時為天津師範大學學生的羅彩霞,以姓名權、受教育權受到侵害為由,將王佳俊、王崢嶸、楊榮華、湖南省邵東縣第一中學、邵東縣教育局、貴州師範大學、貴陽市教育局等7被告告上法庭,同年6月,又將時任貴州師範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追加為第8被告。羅彩霞請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王佳俊停止原告姓名權、受教育權的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1190元,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要求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法庭上,訴訟雙方就是否實施了侵權行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羅彩霞損失的狀況等問題展開激烈的辯論。經過法官的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原告羅彩霞撤回對王佳俊的訴訟請求,被告王崢嶸給付原告賠償金4.5萬元,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雙方無其他爭議,訴訟費300元由王崢嶸承擔。判決後,法官走下審判臺,原告、被告雙方握手言和。

  ■案情回放

  王佳俊和羅彩霞均為2004年湖南邵東縣一中文科畢業生,且同時參加高考。羅彩霞的總成績為514分,王佳俊的總成績為335分,都沒有達到湖南省當年的二本錄取分數線。2004年9月初,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為了讓女兒王佳俊就讀本科學校,找到時任羅彩霞和王佳俊的班主任張文迪,並通過他獲取了羅彩霞的高考成績等相關信息,然後偽造了羅彩霞的戶口遷移證等證件,結果,王佳俊冒用羅彩霞之名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羅彩霞復讀一年後,于2005年被天津師範大學錄取。2008年,王佳俊以羅彩霞之名辦理了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2009年3月,羅彩霞在申辦開通網上銀行業務時發現身份證號被人冒用。至此,王佳俊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