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元旦擬合法 延長生育假 獨生不獎勵 避孕自主選
——詳解“全面兩孩”你我最關心的法律問題
新華網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胡浩、王思北、吳晶)什麼時候可以開始生二孩?獨生子女還有沒有獎勵?為什麼生二孩休假時間短?——“全面兩孩”政策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上提出後,這些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在21日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不難找到這些問題的答案。
【修正案擬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剛剛過完38歲生日的張蕾近一個月又興奮又焦慮。興奮的是,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開完沒多久,本不抱多大希望想試試看的自己就順利又有了身孕;焦慮的是,不知“全面兩孩”的政策到底什麼時候能正式實施,自己這種情況算不算搶跑?會不會仍然面臨處罰?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實施之日,就是‘全面兩孩’落地之時。”國家衛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司長楊文莊介紹,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條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孩子。如果獲得通過,修正案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後,不少用人單位對生育假的規定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個孩子可享受産假及各種獎勵假合計約半年;而生育第二個孩子,只能休假98天。對此,不少準媽媽心懷憂慮,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許了,為什麼第二個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對此,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國務院2012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延長産假是重要的生育保障政策。”南京大學社會學院社會工作與政策係教授陳友華認為,生育政策的調整如果缺乏相關支持性政策,就很難達到效果。給予孕産婦更長的假期、建立更多的託兒所、幼兒園等措施,可以減輕二孩家庭的負擔,更有利於與人口政策的調整相銜接配套。
【獨生子女獎勵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執行】
去年一則新聞引起社會熱議:在“單獨二孩”政策落地後,鄭州市民崔先生在申請生育二孩時,被要求退回這幾年領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共計1200元。生了二孩,獨生子女的獎勵是否還有?
國家衛計委主任李斌介紹,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這一修改意味著,在法律修改後,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可以享受獎勵扶助的,將可繼續獲得獎勵扶助。
【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江西農婦夏潤英2012年接受輸卵管結紮手術後吐血、腰痛、頭暈、嘔吐。2015年1月7日,她以一紙訴狀將當年對她實施結紮手術的地方計生委等部門告上法庭。這是全國結紮訴訟第一案。
今後,夏潤英們將可期待更多的法律保障。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條將“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修改為“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李斌表示,根據生育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因此刪除了原本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此外,修正案草案還對兩孩之外再生育的相關情形作出了規定,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參與采寫:高皓亮、肖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