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十三五”規劃中關於生態環保方面的內容與“十二五”時期相比,在規劃目標、發展理念和制度方面有四項重大突破。
一、將“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的目標要求
“十三五”時期對生態環保方面的部署是在已經確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要求的基礎上,努力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一方面,“生態環境質量改善”作為“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是黨和國家對當前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的莊嚴面對,和對人民群眾訴求和期盼的真誠回應。另一方面,也體現出了相關指標覆蓋面的擴大和標準的提升。根據資源環境面臨的嚴峻形勢,在繼續實行能源消費總量和消耗強度雙控的基礎上,對水資源和建設用地也要實施總量和強度雙控,作為約束性指標倒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二、“綠色發展”提升為五大發展理念之一,所佔篇幅前所未有
“十三五”規劃綠色發展理念做了專項闡述,單列“堅持綠色發展,著力改善生態環境”一章,從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加快建設主體功能區、推動低碳循環發展、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加大環境治理力度、築牢生態安全屏障6個方面展開,共計2281字。比“十二五”相關內容增加70%左右,可見,“綠色發展”的重要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面對中國當前的資源環境問題和挑戰,唯有綠色發展才能實現中國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三、首次提出“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
“十三五”規劃在生態環保方面四處使用了“最嚴格”,分別是:“堅持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和“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
相較“十二五”規劃,增加了一個“最”字,體現了黨中央對環境保護和生態治理的高標準、高要求,所涉相關方面都要按高限執行。
出現了更多的“制度”,特別是首次提出“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這因應了2015年1月1日實施的新《環境保護法》中“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這一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也説明綠色發展不僅僅要從措施等具體層面落實,更要從制度層面落實,從根本上從體制機制上做好一整套的制度設計,建章立制,形成規範、統一、有效、科學的環境保護體系。
四、特別提出“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
“十三五”規劃在“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中提出“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而《“十二五”規劃建議》無類似內容。
此次相關環保管理體制的改革,輔之以“建立全國統一的實時在線環境監控系統”、“健全環境信息公佈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開展環保督察巡視”等措施,為我國實際上較為薄弱的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能有效減少地方黨政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的不良干預,併為跨區域環境問題的解決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在整個國家發展的實踐中,推動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讓經濟和環境協調平衡地發展,是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的目標要求之一,也是十八屆五中全會確定的重要任務。(曹明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