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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記者 崔向升)請注意!那些曾深刻影響你我生活的事兒,可能會隨著今年兩會上立法法的修訂而改變。因為立法法,我們可以期待民眾的腰包會更鼓,安全感會更強。
就立法法修正的一些相關問題,央視網記者近日專訪了全國人大代表、首屆全國十佳律師、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公安部特邀監督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秦希燕。
立法法關聯著千家萬戶
央視網:立法法跟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有著怎樣的聯絡?
秦希燕:法律是調整公民權利義務的規範,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制定一部良好的法律,能夠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向前發展,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惡法是暴政的工具”,一部惡法將阻礙經濟社會發展,減損人民群眾的權利。立法法就是規範立法的法律、是“管法律的法”,是保證國家制定良法的依據、是防治惡法出現的保障。雖然立法法是規範立法行為的法,但涉及的內容,如稅收法定、規章不得減損公民權利增加部門權力等,都是公民實實在在的權益;購房、出行、徵地補償、生活環境、城市管理等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事項,都要依靠立法法來規範立法,從而制定良好的法律來治理。因此,立法法是一部真正關聯著千家萬戶的法。
央視網:一些大城市出臺的住房限購政策,今後會否壽終就寢?
秦希燕:一些大城市為了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出臺一些住房限購政策,在一定時期內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實際上這些政策限制了人民群眾的購房權利。這些政府部門的規範性文件或者規章,大多沒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依據。立法法修改後,諸如住房限購等這樣的限制性行政手段,有望得到規範。
央視網:老百姓關注的購車限行、搖號等行為,會否越來越少?
秦希燕:購車限行、搖號,屬於限制性行政手段,如果將限行、搖號以規範性文件或者政府規章的形式制定出來,那就是“減損公民權利、增加公民義務的規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通過以後,不是政府部門一紙“紅頭文件”就能限行、搖號。這種情況今後將會越來越少。
央視網:收費公路,會否越來越少?
秦希燕:《公路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國家允許依法設立收費公路,但根據《公路法》第六十條規定,收費公路有期限限制。現在的問題是,有的地方收費公路明明已經到期,政府有關部門以一個“紅頭文件”就讓收費延期,此類行為屢遭詬病。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將有力地規範地方政府以“紅頭文件”對收費公路延期收費的行為。今後,收費公路延期收費的現象有望得到根本遏制。
央視網:民眾的錢,很容易被徵稅“掏走”。今後,徵稅也不那麼“任性”了吧?
秦希燕: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將“稅收”作為專屬立法事項單列出來,規定“稅種的開徵、停徵和稅收徵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政府收什麼稅、向誰收、收多少、怎麼收,都要通過人大來立法決定。如果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通過,那麼以後凡是開徵新稅,都要通過全國人大制定法律。這就意味著,政府今後徵稅將不能那麼“任性”了。
央視網:“徵一頭牛,補一隻雞”的徵地方式,是否也會得到遏制?
秦希燕:土地徵收徵用問題,長期以來都屬於社會矛盾糾紛的“聚焦點”、“導火線”。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地區,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而土地往往又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錢袋子”。土地財政,在一些地方政府中佔據較大比重。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實現經濟效益,制定一些規範性文件來標榜徵收徵用土地以及徵收補償標準的合法性。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通過後,不僅維持並增加了“非國有財産的徵收、徵用,必須由法律來規定”,而且增加了“部門規章不得減損公民權利”的規定。今後,地方政府要徵收徵用土地,必須由法律規定,對於補償標準,地方政府部門規章制定的標準,不能減損公民權利。諸如“徵一頭牛,補一隻雞”的現象將會得到有效遏制。
聽證會“走形式,走過場”行不通了
央視網:城管執法、環境保護等工作,會否得以改進?
秦希燕:本次修改立法法,重大亮點就是增加了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設區的市可以在城鄉建設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規。因為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氣候、風土、民情差異較大,“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城市建設、環境保護要依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歷史傳統、風俗習慣來加以管理,將地方立法權下放,並限制在城鄉建設管理、環境保護等領域,既可以限制地方立法權不當擴大,又有利於實現依法治市,對各設區市的環境保護、城鄉建設等方面的工作産生巨大的推動作用。過去一些設區的市沒有地方立法權,在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要制定一些規範,需要考慮符合全國統一的立法體系,相關的工作也受到一定的限制。立法法修改後,地方有了立法權,地方在城管執法、環境保護等方面就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因地制宜,城管執法、環境保護等工作將會得到顯著改進。
央視網:從媒體的報道上看,一些地方、一些部門聽證會“走形式 走過場”,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能確保實實在在的聽證會嗎?
秦希燕: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規定“法律案件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利益關係重大調整的,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基層和有關群體代表、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有關專家等方面的意見,聽證情況應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聽證情況應當向常委會報告,就確保了聽證會是實實在在的聽證,這將杜絕聽證會“走形式,走過場”,而是立法機關認真聽取意見、綜合考量各方意見的重要聽證會。
民眾的腰包會更鼓 安全感會更強
央視網: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通過後,政府部門還敢“夾帶私貨”搞部門利益嗎?
秦希燕:立法法修改後,增加了“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的規定。這就限制了政府權力在立法中的濫用,排除了“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傾向,“以規謀權、以規謀私、夾帶私貨”等頑疾,有望得到改變。以後,政府部門規章在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情況下,不能增加本部門的權力,也不敢“夾帶私貨”搞部門利益。
央視網:能否這樣説,因為立法法,民眾的腰包有望更鼓、安全感會更強?
秦希燕:如前所述,立法法是規範立法行為的法。儘管其規定了稅收法定、公民權益免受政府權力不當侵害等立法規則,從根本上看,民眾的腰包可以更鼓,安全感應該更強。但是,民眾的腰包和安全感,還需要其他依據立法法制定的相關法律加以保障和落實。可以這麼説,因為立法法,我們可以期待民眾的腰包會更鼓,安全感會更強。
央視網:綜上所述,立法法是否讓中國的立法更民主?
秦希燕:立法法的修改過程,本身也體現了民主立法、科學立法、開門立法的理念。立法法中規定了人大主導立法,更多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在立法規劃、起草、調研、審議時,聽取人民代表意見;通過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網絡媒體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人民意見;對於法律案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利益關係重大調整,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基層和有關群體代表、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有關專家等方面的意見等。可見,立法法確實讓中國的立法更加民主、科學、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