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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記者鄭根嶺、寇德印、沈瑋)在3月10日下午全國兩會新聞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上,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農民的權益,但是農村土地流轉一定要因地制宜。
法制晚報記者提問:我想請問劉振偉副主任委員,我們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的立法計劃。請問這部法的修改將主要涉及哪些內容?另外,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將怎樣保障農民的權益?
劉振偉表示,中央在這個問題上已經有明確的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的有關文件提出,穩定農村的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賦予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的權能,農民可以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作社,也可以發展農業的産業化經營,界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保權以及土地經營權之間的權利關係,土地的經營權也可以抵押融資;農民進城落戶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進城落戶的一個前置條件;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準入和監管制度;還要保障好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中央提出的這些要求,都是下一步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要考慮的內容。
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産權益,是這次修改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目的,穩定農村土地關係保持長久不變,擴大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能都是為了保護農民的土地財産權益。
土地的流轉,適度的規模經營是市場行為,不能下指標,不能用績效考核的辦法強行去推動。規模經營也不是越大越好,我們國情差別很大,要因地制宜,穿多大的鞋腳知道,規模經營多大,經營主體知道,外人是不可越俎代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