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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權力在法治的框架內運行——我國建設法治政府述評

中國新聞新華網 2014年10月21日 22:59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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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0月21日電(記者 齊中熙、安蓓、何雨欣)以何種方式治國理政,這是千百年來人類社會發展面臨的一個共同課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抉擇,在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不斷邁出重大步伐。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既是對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也是著眼未來的戰略部署,必將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的進展。

  給權力設置邊界,打造高效政府

  “法無禁止皆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高橋綜合服務大廳內,這塊招牌格外醒目。一年多來,在上海自貿區這句話已深植人心。

  “我們先在網上做了負面清單的自動比對,只要填上企業經營範圍,就會直接跳出窗口告知,只要備案,不用審批。”拓佳豐聖(上海)科貿有限公司代理人錢聖榮説,“網上申報半小時就能搞定,隨後帶齊材料,到服務大廳就能一站式受理。而過去外商獨資企業拿到證照至少要20多天。”

  負面清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本屆政府成立以來,三份“清單”著眼于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有限”政府,簡政放權先行、制度建設跟進,以潤物細無聲的法治精神與制度建設,推動改革從政策推動向法治引領轉變。

  長期以來,政府職能存在“越位”和“缺位”:一方面,政府對於市場主體過多干涉,限制了民間投資的活力和空間,還容易産生權力尋租及腐敗;另一方面,在環境保護、社會管理等一些需要政府監管的領域,卻不能有效發揮作用。

  經濟學家吳敬璉表示,通過制定負面清單,“法無禁止皆可為”的理念基本站住了。由此衍生出來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等改革,正在確立一種新的政府管理模式。

  在經濟學家常修澤看來,“三張清單”三位一體,具有清晰的邏輯:

  “負面清單”從經濟改革切入,瞄準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打破許可制,拓寬創新空間;“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從行政體制改革入手,界定政府權力邊界。

  一年多來,國務院先後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一批涉及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生産經營活動許可,以及資質資格認定事項被取消或下放。10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至此,本屆政府中央層面的核準工作量減少約76%。

  與此同時,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國務院出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發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著眼于推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市場監管體系。

  “要在現有的簡政放權、下放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基礎上,大力推行權力清單制,削減行政權力,切實劃清政府和市場、社會、企業之間的關係。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權力運行受到嚴格的規範和制約。”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打造“透明”政府

  打開北京市西城區的“權力公開運行網”,75個區下屬部門的6000多項行政權力清單可以在這裡輕鬆查閱。

  不僅是北京市西城區,在河北省廊坊市、在天津市南開區等許多地方,這樣的“權力公開運行網”全線開通,成為地方政府推行政務公開的一個有效平臺。

  讓政府政策透明,是依法治國執政理念的內在要求。讓權力運行透明,是建設現代法治政府的應有之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打造“透明”政府上不斷探索跨越,力促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2008年,我國出臺了首部針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專門法規——《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其中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規定讓政府信息公開有了制度上的保障。在條例逐年推進中,我國政務信息加速走入“陽光季”。

  十八大以來,在依法治國、職能轉變、作風轉變等一系列舉措的推動下,我國在打造“透明”政府上全面提速。權力公開、信息公開,越來越成為各級政府的“必答題”而非“選擇題”:

  ——各級政府加大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公開“權力清單”,“陽光行政”越來越成為一種新氣象;

  ——政府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三公”經費、財政審計結果和整改等公開力度進一步加大,“陽光財政”日成趨勢;

  ——各級政府通過各種媒體及時、權威、全面、準確發佈政務信息,以“陽光問政”加強與百姓互動;

  “敢於公開、主動公開、充分公開,彰顯出政府大力推進政府政務公開的信心、決心和勇氣。讓百姓看得到、看得懂、信得過,正是政府對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保障。”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説。

  在當地“網上稅務局”頁面,輸入企業稅務登記號,中訊郵電諮詢設計研究院鄭州分公司的稅務主管周明,查閱到了正在辦理的涉稅業務進展:一項已經完結,一項正待核準。

  “公開透明辦稅流程,依規辦事,依法辦事,不僅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也最大限度規範稅務人。”鄭州市國稅局局長楊國政説。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只有公開透明,不斷增強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實效,明晰執法環節,才能有效推動政府依法辦事、依章辦事、依規辦事,才能保障政府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蔣建湘指出,實現行政政策事項與程序的公開、透明,可以降低“暗箱操作”、“秘密決策”引發的腐敗風險,擴大公眾參與力度,提高決策科學性,更好地保護決策所涉及的利害關係人。

  “如今,各級政府的行為越來越走向規範,全社會也越來越形成一種公開透明的氛圍,為推動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必要的保障。”許光建説。

  讓權力受到有效監督,打造“責任”政府

  為推動已出臺政策措施落實,今年6月國務院啟動全面大督查,並首次引入第三方評估,採取走訪企業、入戶調查座談等方式,督查簡政放權、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棚戶區改造、扶貧開發、農村飲水安全等改革、發展、民生政策的落實情況。

  “第三方評估,意味著做出評估結論的機構或個人既非政策制定者,也非執行者。其實質是一種更客觀的社會監督。第三方不涉及任務自身利益,能夠更主動、更客觀地幫助政府發現問題,推動政策有效落實。”中央黨校國家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周天勇説。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是現代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讓監督的陽光照射到權力運行的每個角落,才能有效消除各種濫用、私用公權力的“腐敗微生物”,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為人民謀福利。

  專家指出,雖然我國行政執法的監督體系已基本建立,但在執行中還缺乏有效整合,多是事後監督和被動監督,還難以對行政行為全過程監督,並對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而有效的監督能防止行政權異化,建設法治政府不能忽視對行政權的監督。

  雲南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張憲偉説,我國大多數行政執法監督行為有待通過法律形式進行嚴格規範,行政執法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方式簡單、程序滯後,都制約了行政執法監督功能的發揮。

  馬懷德認為,當前要進一步增強領導幹部的法治觀念,建立健全法治評價體系和考核標準,對違法行政嚴厲問責。

  “法治政府的標準是有限有為、透明公開、權責一致、便民高效。政府行使決策、執行、監督等各項權力均應符合這一標準。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做到法治政府,真正推進和實現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馬懷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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