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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澳門6月30日電(記者趙衛 劉冬傑)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頒布行政命令明確,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定於今年8月31日舉行。
澳門特區政府30日公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載了崔世安的這一行政命令。公報説,行政長官崔世安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條款頒布行政命令,確定8月31日為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日,並對相關選舉經費作出批示,確定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每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經費上限不超過577萬澳門元。
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産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澳門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已于29日舉行,4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現已全部産生。
新修訂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還規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須早于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日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