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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快遞信息交易網站被關:警方介入調查

發佈時間:2012年11月09日 16: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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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的快遞單,正掀起另一場“信息保衛戰”。

  《每日經濟新聞》11月6日報道了《多家快遞公司客戶信息遭販賣》後,引發了社會各方及快遞業界的高度關注。昨日(11月8日),有警方相關部門專門致電本報,表示已開始對此進行嚴密追蹤和偵查。記者發現,多個快遞單號信息交易網站已遭關停。

  然而,多家快遞公司向記者表示,快遞單號信息販賣非公司行為,並指出“第三方”洩露的風險和監管擔憂。

  也有人將這類問題歸咎為交易平臺商戶“刷鑽”的需求。對此,淘寶網主動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以淘寶網現有的技術監控,早就可以對利用單號炒作信用的行為進行甄別和打擊,做到完全“杜絕”。

  事實上,快遞單號信息的“商業價值”,已經超出了“刷鑽”,可能被不法分子盯上並利用,這也對這場“信息保衛戰”提出了考驗。

  快遞單信息販賣涉嫌犯罪

  今年以來,全國各地公安展開了針對“個人信息洩露”的專項打擊和治理,比如,上海地區已經打擊查處過一個販賣快遞單號信息的犯罪團夥。

  北京市大乾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茂基昨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王茂基指出,快遞單號信息交易涉嫌觸犯兩項罪,分別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這也意味著,無論是販賣信息,還是非法購買信息,都有可能涉及犯罪。

  不過,王茂基説,出售人和購買人是否構成這兩個罪名,還取決於他們是否達到“情節嚴重”這一構成要件。雖然“情節嚴重”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但可以從信息量的大小、是否獲利以及獲利數額的多少、是否利用買賣的信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是否造成損失等方面進行判斷。

  “就單位而言,觸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罰。”王茂基表示,對於被非法洩露信息的公民個人,如果造成經濟損失的,也可以依照相關民事方面的法律規定提起訴訟。

  快遞單號為何被“利用”

  按照淘寶網所述,快遞單號信息販賣的最初價值鏈——“刷鑽”已被切斷。若真如此,為何這個市場仍如此活躍和蔓延?

  一位不願具名的快遞資深人士認為,快遞單號信息的“商業價值”,可歸結為“自用”和“他用”兩種。

  就“自用”價值而言,一位不便具名的快遞公司高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多數快遞公司對單號的利用,只限于給客戶提供相關的快遞服務。

  “比如,通過分類客戶的使用頻率、服務喜好等,來更好地對分撥站點進行資源配置,同時也不排除利用一些優質資源,和一些客戶做更深層次的業務開發,但這個開發目前也只限于快遞合作。”上述高管説。

  在行業內,快遞公司之間存在競爭關係,如果有高層或快遞員跳槽,原則上不能將資源帶走。但也有快遞員坦言,如果掌握了比較多的、熟悉的、優質的客戶資源,往往更易被選上。

  “信息數據對快遞公司來説,本來就是利潤和可持續發展的動力。”上述快遞資深人士表示,各快遞公司都在努力擴大自己的市場佔有率,並對已有的客戶資源進行維護,這都體現了快遞單號信息對快遞公司自身的商業價值。

  至於快遞單號信息所能延伸的更深層次的、快遞業務以外的商業價值,上述高管認為,依照目前行業的發展階段,快遞公司恐怕有些自顧不暇,都還停留在對快遞操作水準和服務標準的改進上。

  不過他也坦言,如果系統梳理和客戶分析做得足夠到位,對於快遞業將來進軍電商業,無論是拓展電商物流客戶,還是邀請進駐商家等,都會很有幫助。

  除了快遞公司“自用”快遞單號信息來優化業務配置,我們還會看到“外用”的情形。因為這些快遞單號信息裏麵包含了大批優質客戶,就可能被一些不法者盯上。

  據業內人士透露,有的快遞公司、電商公司對部分客戶單號是全名址錄入,內容包括客戶的姓名、手機號碼、地址,甚至是客戶購買的産品名稱。不排除有商家希望通過快遞單號信息買賣來採集客戶信息。而在不允許第三方“合法”獲取的情況下,就可能産生灰色交易和違法買賣。

  對“第三方”的監控最難

  “這(快遞單號)就和所有的信息安全問題一樣,包括早先在電信行業、銀行業發生的個人信息洩露,都引起過社會廣泛警示。”談起這場蔓延到快遞行業的信息洩露之風,不少快遞業內人士表示出一定的無奈。

  儘管“淘單114”在其功能介紹裏明確表示 “單號來源於各地快遞員”,不過記者採訪的多家快遞公司並不完全認同。他們表示,《快遞業服務標準》中明確規定,除依法配合國家安全、公安等機關需要外,快遞服務組織不應洩露和挪用寄件人、收件人和快件的相關信息。

  在他們看來,相比其他行業,對快遞單號信息安全的監管,最難不在公司內部,而是潛在的、最難把控和監管的“第三方”。

  “這個第三方包括離職快遞員、社會閒散人員、個體電商賣家等。”上述快遞公司高管指出,多數消費者此前並未意識到單號信息洩露的風險,隨意丟棄包裹的外包裝,並且沒有撕毀包裹上的發件聯,在一些包裹密集到達並成堆丟棄的地方很容易被採集,並且無從監管。

  當然,快遞公司也很難否認,個別職業素質不高的快遞員抵不住利益誘惑而造成的信息洩露,多家快遞公司表示今後將加強自律和自查。

  “除了讓快遞從業人員明白販賣單號信息屬違法犯罪,還要讓廣大社會民眾,尤其是那些販賣信息的‘第三方'提高這種法律意識。”上述高管説。

  該高管還表示,快遞公司在跟大客戶的合同中,一般都有保密協議,他建議,今後在跟普通客戶的標準單上,也加上保密協議,形成更強的約束關係。同時,為減少“第三方”洩露的風險,有必要在紙質發件聯的信息填寫上,做更好的電子技術處理,即不將客戶的有用信息完全書寫到發件聯上,而是在收件以後,通過某種網上預填或掃描的方式,發件聯上簡要標記即可,以免完全暴露給“第三方”。(李卓)

熱詞:

  • 第三方
  • 快遞
  • 信息洩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