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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罰單陷阱”?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0日 10: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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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話就説

  □吳江

  禪城陳女士在同一路口,半年內曾連吃30多張罰單,而隨後交警也表示可協商減免。民眾忍不住發問:究竟有沒有“罰單陷阱”?

  正如視角不同,看到的風景完全兩樣,同一件事情,有著不同的立場。以罰單為例,這一説法其實是從車主的立場得來的,到了交警部門那頭,卻極有可能不過是照章執法,甚至是執法必嚴而已。儘管是在同一路口連續吃到多張罰單,但假如確屬違章壓線,交警方面開出罰單,要説也無可挑剔。

  不過,對於交通的治理,是不是需要這樣違章必究,值得商榷。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交通安全與順暢,執法的目標自然不應偏離這一宗旨。例如,法國的交通管理,就以“立法細而執法粗”為其主要特點。只要違章不是很明顯,只要沒有嚴重影響交通,交管部門一般不會向輕微違章者寄罰單,但罰單一旦寄出則必須收到效果。

  事實上,人性化管理不僅是巴黎民眾對交警的要求,即便是巴黎交警也認同,由於巴黎車輛過度密集,街道又狹小,因此非常容易形成堵塞,而巴黎道路情況複雜,即使是熟知道路情況的警察都可能犯錯誤,何況普通百姓。於是,巴黎交警逐漸形成了“兩不罰共識”——輕微違章但不影響交通者不罰,交通高峰期儘量不罰。

  此外,罰單一旦寄出,就具有法律效力。違章司機如果不在規定時間內交納罰金,法院將向你發出傳票。當然,如果罰單因交管部門拖延而延誤寄出,受罰者有權提出質疑或申請免交罰款,甚至起訴責任人。

  不難看出,輕微交通違章不罰,即便是在國外,也是個慣例。畢竟,如果罰款完全成了“為罰而罰”,甚至淪為一種罰款經濟,這樣的罰款,當然不要也罷。既然罰款從來都只是手段,而絕非最終目的,如果能達到同樣的懲戒目的,少罰款甚至不罰款,其實更應成為首選,能夠跳出罰款實現良序,倒是更顯治理策略的高明。有了這一理念,自然不那麼容易陷入“罰單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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