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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眾連鎖藥店等三家單位未繳住房公積金被處罰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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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網訊 記者秦海峰報道:8月6日,大江網記者從南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截至6日,江西恒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南昌碧朗製鞋有限公司、江西大眾連鎖藥店有限公司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於以上單位的違法行為,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從即日起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行政處罰法》啟動行政處罰程序。

  《南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者營業執照,到管理中心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對單位處1萬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另外,根據《南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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