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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2011年度部門決算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9日 2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供銷合作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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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中發[1995]5號),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供銷總社)主要職能為:

  (一)負責研究制定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

  (二)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産資料、農副産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三)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四)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係,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五)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

  (六)代表中國合作社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各項活動。

  (七)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供銷總社部門預算編報範圍的預算單位共17家,包括供銷總社本級和16家直屬事業單位,其中:供銷總社本級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北京商業管理幹部學院和8個科研單位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中華合作時報社等7家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附表1:供銷總社部門預算單位構成表

  第二部分 供銷總社2011年部門決算報表及情況説明

  一、供銷總社部門2011年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附表2)

  2011年供銷總社部門收支總決算91,968.41萬元。

  (一)收入總計91,968.41萬元,其中:

  財政撥款收入74,881.33萬元,事業收入5,203.98萬元,經營收入7,402.91萬元,附屬單位繳款485.71萬元,其他收入1,134.20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275.31萬元,上年結轉和結余2,584.97萬元。

  (二)支出總計91,968.41萬元,其中:

  外交支出550.60萬元,科學技術支出9,82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735.41萬元,農林水事務支出750萬元,商業服務業等事務支出52,815.6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945.24萬元,儲備事務支出19,835.15萬元,結余分配814.58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2,695.78萬元。 

附表2: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供銷總社部門2011年公共預算收入決算情況(附表3)

  2011年供銷總社部門公共預算收入89,108.13萬元:

  (一)按照收入來源説明

  1、財政撥款收入74,881.33萬元,佔84.03%。

  2、事業收入5,203.98萬元,佔5.84%。

  3、經營收入7,402.91萬元,佔8.31%。

  4、附屬單位繳款收入485.71萬元,佔0.55%

  5、其他收入1,134.20萬元,佔1.27%。

  (二)按照預算科目説明

  1、外交(類)科目572.15萬元,佔0.64%,包括國際組織(款)152.15萬元,對外合作與交流(款)300萬元,其他外交支出(款)120萬元。

  2、科學技術(類)科目10,229.83萬元,佔11.48%,包括應用研究(款)916.47萬元,技術研究與開發(款)9,313.36萬元。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科目3,871.25萬元,佔4.35%,全部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收入,包括歸口管理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808.86萬元,事業單位離退休(項)606.40萬元,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455.99萬元。

  4、農林水事務(類)科目750萬元,佔0.84%。全部為農業(款)下農産品加工與促銷(項)收入。

  5、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科目53,008.64萬元,佔59.49%,全部為商業流通事務(款)收入。

  6、住房保障支出(類)科目867.69萬元,佔本年收入0.97%,全部為住房改革支出(款)收入,包括住房公積金(項)505.53萬元,提租補貼(項)111.30萬元,購房補貼250.86萬元。

  7、儲備事務支出(類)科目19,808.57萬元,佔本年收入22.23%,全部為重要商品儲備(款)收入。 

附表3: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

  三、供銷總社部門2011年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附表4)

  2011年供銷總社部門公共預算支出88,458.0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863.14萬元,佔19.06%;項目支出64,238.03萬元,佔72.62%;經營支出7,356.88萬元,佔8.32%。按照預算科目説明如下:

  (一)外交(類)科目550.60萬元,佔0.62%,全部為項目支出。

  (二)科學技術(類)科目9,826萬元,佔11.11%,包括基本支出4,686.54萬元,項目支出5.93萬元,經營支出5,133.53萬元。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科目3,735.41萬元,佔4.22%,全部為基本支出。

  (四)農林水事務(類)科目750萬元,佔0.85%,全部為項目支出。

  (五)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科目52,815.65萬元,佔59.71%,包括基本支出7,495.95萬元,項目支出43,096.35萬元,經營支出2,223.35萬元。

  (六)住房保障支出(類)科目945.24萬元,佔1.07%,全部為基本支出。

  (七)儲備事務支出(類)科目19,835.15萬元,佔22.42%,全部為項目支出。 

附表4: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四、供銷總社部門2011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附表5)

  2011年供銷總社部門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4,58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外交(類)支出550.60萬元,佔0.74%;較上年656.73萬元減少106.13萬元。

  科學技術(類)支出983.44萬元,佔財政撥款支出1.32%;較上年907.74萬元增漲75.70萬元,增漲原因是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補發供銷總社科研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以前年度津貼補貼。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3,472.58萬元,佔財政撥款支出4.65%;較上年2,742.55萬元增加730.03萬元,增漲原因是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補發供銷總社機關和其他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以前年度津貼補貼。

  農林水事務(類)支出750萬元,佔財政撥款支出1.01%;較上年增加750萬元,為2011年的新增項目。

  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支出48,089.68萬元,佔財政撥款支出64.48%;較上年55,518.25萬元減少7,428.57萬元。

  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899.55萬元,佔財政撥款支出1.21%;較上年914.71萬元減少15.16萬元。

  儲備事務(類)支出19,835.15萬元,佔財政撥款支出26.59%;較上年22,443.14萬元減少2,607.99萬元。 

附表5: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況(附表6)

  因供銷總社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故本表無數據。 

附表6: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表

  六、供銷總社部門2011年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和2012年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情況(附表7)

  (一)供銷總社部門201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1年供銷總社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共計744.65萬元,較2011年預算761.17萬元減少16.52萬元,減少2.17%。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331.06萬元。2011年供銷總社部門以財政撥款安排出國(境)團組66個、公務出國(境)人員共計159人次,較2011年預算數335.96萬元低4.90萬元,減少1.46%。差額部分是2011年調整供銷總社部門第四季度出訪計劃而形成的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222.49萬元。截止2011年底,供銷總社部門以財政撥款供養的公務車輛共計58輛,2011年發生公務用車運行費用222.49萬元,當年未新增公務車輛購置,支出決算數較2011年預算數232.21萬元低9.72萬元,減少4.19%。

  公務接待費支出191.10萬元。較2011年預算數193萬元低1.90萬元,減少0.98%。

  2011年供銷總社部門嚴格因公出國(境)事務審批,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控制公務接待規模,壓縮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費用支出,部門因公出國(境)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公務接待費支出嚴格控制在預算範圍內。

  (二)供銷總社部門2012年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情況

  2012年供銷總社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共計761.17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335.96萬元,佔44.1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32.21萬元,佔30.51%;公務接待費193萬元,佔25.35%。

  2012年供銷總社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與2011年預算持平。 

附表7:“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表

  七、供銷總社部門2011年行政經費支出情況

  匯總2011年供銷總社部門行政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開支的行政經費,共計7,277.19萬元。

  為解決供銷總社機關辦公樓外墻瓷片脫落隱患,保障人員安全,經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批准,供銷總社機關2011年啟動了“辦公樓外立面改造”,當年支出1,586.95萬元,佔部門2011年行政經費支出總額的21.81%,該項目的執行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2011年供銷總社部門行政經費支出規模。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附屬單位繳款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上述各項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類):指經國務院批准,供銷總社加入國際組織後,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支出、按國際組織章程或協定規定繳納的會費支、參加國際組織活動及舉辦在華國際會議等支出。自1985年起供銷總社代表中國合作社加入國際合作社聯盟,並從1997年開始擔任國際合作社聯盟副主席、國際合作社聯盟亞太地區主席,積極參與世界各國合作組織間的溝通和交流。

  (二)科學技術(類):指供銷總社直屬科研單位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其中應用研究(款)主要用於社會公益類科研單位支出,技術研究與開發(款)主要用於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類科研單位支出。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供銷總社本級和直屬事業單位用於離退休人員的經費以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的支出。其中: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供銷總社本級離退休幹部部統一管理的社本級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2、事業單位離退休:指供銷總社直屬事業單位用於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3、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指供銷總社本級用於為社本級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的支出。

  (四)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農産品加工與促銷(項):指供銷總社用於促進農産品加工、儲藏、運輸、開拓農産品市場及農業産業化發展等方面的支出。

  (五)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指供銷總社本級及所屬事業單位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發生的專項業務工作支出及基本建設項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供銷總社本級及直屬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積金: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近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範後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2、提租補貼:是經國務院批准,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職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3、購房補貼:是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後,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七)糧油物資儲備事務(類)重要商品儲備(款):指供銷總社用於農藥、化肥、邊銷茶等重要商品專項儲備方面的支出。

  三、支出性質

  (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公共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支出:是指本部門(包括部門本級及所屬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六)行政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須開支的費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於工資、津貼和獎金等用於方面的人員經費和用於辦公、水電等方面的功用經費。項目支出包括辦公用房維修租賃、信息網絡建設等用於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熱詞:

  • 供銷合作總社
  • 部門
  • 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