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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上限提高15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16: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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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發佈《關於調整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的通知》。新的市區公積金繳存基數標準下限為1320元、上限為13700元,新標準於今年7月1日起執行。

  據介紹,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核定調整的。2012年繳存基數為2011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最高不超過市統計局公佈的2011年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的3倍(1.37萬元),最低不低於市人社局公佈的2012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市區1320元,溧水縣、高淳縣1100元)。

  去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參照的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是1140元,今年上漲了180元;上限則由原來的1.22萬元調整到1.37萬元,漲幅達到1500元。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其住房補貼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同步調整。

  此外,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10%調整為12%,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執行,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期間,因比例調整所産生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差額,單位繳存部分應當補繳,職工個人繳存部分不再補繳;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單位應繳存部分和個人應繳存部分均應補繳。

  其他企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沒有變動。其中,外商、港澳臺商企業的仍為10%—12%;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繳存比例仍為8%—12%。企業單位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狀況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最高限額下,公積金可貸額度提高

  公積金繳存基數提高,給買房人帶來了一個直接好處: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話,在30萬元的最高可貸額度以下,其可貸的額度會相應提高。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為: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個人還貸能力系數(目前可貸系數為0.45)12(月)實際可貸年限(距離法定退休的年齡,不超過30年)。

  以一位按最低工資標準繳存公積金的企業職工的情況來算,假設其可貸年限最高為30年,公積金繳存比例為8%,那麼,去年他每月繳納公積金金額為:11408%=91.2元;能貸的住房公積金為:91.2/8%0.451230=184680元。今年7月份以後,他每月繳納公積金金額為:13208%=105.6元;能貸的住房公積金為:105.6/8%0.451230=213840元。算下來,今年比去年可以多貸公積金29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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