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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外包”,改革還可再快些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09: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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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公共服務“外包”,不能依賴政府部門的自覺,要避免“外包”與機構精簡不同步,機關依舊人浮於事。

  從這個月起,山東全省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將全部委託給“第三方”公司運營,省市環保部門共同購買符合質量要求的監測數據,以確保空氣監測數據質量。

  空氣質量監測竟可以外包,聽起來很新鮮,但其實,類似做法早已有之,此前,國內一些地方曾嘗試將扶貧、環衛、政府熱線等公共服務項目,外包給企業或社會組織。在國外,此一做法更為普遍,在美國,不僅社會救濟、治安、教育等公共服務可外包給公司和社團,就連被視為國家機器標誌的監獄,管理權也可包給私人。按照日本2006年生效的法律,幾乎所有的政府公共服務項目都可通過競爭性招標,外包給專業公司。歐盟的立法把電子政務、會計和審計、健康與社會服務等27類公共服務納入“外包”範疇。

  公共服務“外包”何以成潮流?低成本是主因,政府作為一種自然壟斷,其效率必然低於民間機構,同樣的事情,民間機構花更少的錢,完全可以幹得比政府更好。例如,深圳市將環衛外包給公司後發現,由公司負責的道路清掃,每平方米單價只有環衛部門自掃單價的五分之一。此次山東空氣質量監測“外包”後,全省空氣站運行費用將比現有模式降低15%。公共服務“外包”的成本優勢,來自於市場化的競爭機制,誰幹得更好,出價更低,就購買誰的服務,貨比三家,按質論價。

  公共服務“外包”另一好處是監管和服務分離。政府既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又是公共服務的監管考核者,這明顯存在角色衝突。正如山東環保廳長坦言,空氣質量監測、質控和監督考核都由環保部門做,“自己監督自己,形同虛設。”在“外包”模式下,政府退出了公共服務的供應,地位更加中立,可以排除部門利益的干擾,精力全部放在監管上。

  在中國,公共服務“外包”存在價值還在於機構改革。長期以來,政府機構改革之所以無法走出精簡——膨脹的循環,很重要的原因在於減人不減事、減機構不減職能,在政府部門掌管的權力過大,負責的事務太多的情況下,政府的機構改革瘦身,註定是個難以完成的任務。所以,以公共服務“外包”,打破“政府萬能”,正是機構改革的突破口。

  不過,儘管公共服務“外包”有著諸多好處,但改革的速度卻不盡如人意。改革只限于少數地方,規模不大,覆蓋面也不廣。一些政府部門總是習慣性地求助於行政權力而不是市場機制,認為自己之所以做得不好,是因為權力不夠大。一些部門每當增加新的公共服務任務時,總是從部門利益考慮,要求增機構,擴編制,追加開支。這些陳舊的思維大大束縛了改革的展開。

  因此,推動公共服務“外包”,不能依賴政府部門的自覺,我們應該借鑒國外經驗,實行國家主導,明確公共服務“外包”的範圍,出臺改革時間表,與此同時,為杜絕公共服務“外包”中的權力尋租,避免“外包”與機構精簡不同步,機關依舊人浮於事的情況,需要建立有效的權力制約、信息公開、公眾監督機制,確保公共服務“外包”在陽光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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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氣質量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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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
  • 質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