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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異地被盜刷誰擔責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3日 16: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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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羅坪、通訊員劉洪國報道:信用卡在身,人在廣州,卻在江西被他人分三次刷掉2.5萬元。昨日,擁有一家銀行信用卡15年的陳某榮,一氣之下將銀行告上越秀區法院,要求其賠償被盜刷的金額。而銀行方辯稱,責任不在自己,而是陳某榮本人沒有妥善保管。

  信用卡被盜刷,到底該誰承擔責任,雙方各持己見,至昨日庭審結束,仍未能達成當庭調解。

  4分鐘內卡被盜刷3次

  陳某榮告訴記者,1997年2月28日他在被告某銀行開通準貸記卡後,一直由自己保管卡片,從未將卡片信息向第三人透露,甚至他的妻子也不知道。他將信用卡展示給記者看:卡背面有他的一張個人登記照,消費時持卡者必須是其本人才能刷卡。由於他連續15年使用該卡,且信譽較好,他成為該銀行的6星級客戶。

  今年1月13日,身在廣州的陳某榮突然收到三條手機短信,被告知該卡在當天14時4分、14時5分和14時7分,分別消費1萬元、1萬元和5000元。短短4分鐘內就發生了3筆交易,消費金額達到25000元。

  陳某榮當時卡不離身,案發時也一直沒有使用過該卡進行任何消費。他馬上意識到自己的銀行卡被盜刷了,立即向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黃石派出所報案,同時也向被告銀行辦理了電話挂失。

  面對此次被盜刷,陳某榮認為自己對信用卡保管得當,責任在銀行方,遂向法院請求銀行賠償損失2.5萬元及利息,並承擔案件的受理費。

  焦點:被盜刷誰擔責

  庭審中,雙方對克隆卡消費的事實和證據進行了激烈辯論。原告陳某榮稱,他所持有的準貸記卡上印有“銀聯”標識,該銀行卡提取現金時需要輸入密碼,消費時則無需密碼。

  他稱,自己在今年1月13日收到準貸記卡被盜刷的手機提示短信後,立即在當日的15時35分撥打了銀行客服電話進行挂失,于15時41分撥打了110報警,于16時35分到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黃石派出所報案,報案時還向派出所出示了當時被盜刷的準貸記卡。

  陳某榮説,被盜刷消費的2.5萬元中除了卡內存款17921.12元外,還包括透支額度7078.88元。

  被告則認為:陳某榮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涉案消費發生時準貸記卡不在消費地點,懷疑案涉消費屬於真實銀行卡消費,不同意陳某榮的訴訟請求。

  雙方各持己見,法院宣佈擇日宣判。

  此類案件層出不窮

  據了解,越秀區法院受理了近百宗持卡人因銀行卡被複製、盜刷的案件。僅2012年上半年受理的該類案件已超過60件,當中包括無需輸入消費密碼即可刷卡消費的案件16件。

  主審該案的潘鋒法官告訴記者,銀行和持卡人都需要增強安全意識,採取必要的措施儘量減少被盜刷的風險和可能。

  記者獲悉,銀行卡被盜刷案呈現多發性、隱蔽性、取證難、竊取金額大等特點,除了對已經抓獲的部分盜刷人提起刑事訴訟外,大部分被盜刷的持卡人只能通過民事訴訟要求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被盜刷的責任誰來承擔,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目前,司法界和社會公眾也是眾説紛紜。

  羅坪、劉洪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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