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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擬徵收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 該向誰收取?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3日 1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環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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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昆明擬徵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擬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範圍的五華、盤龍、官渡等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徵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

  每天每人10元,對多數旅客來説,並不算多,但筆者認為,這種收費方式顯然並不合理。

  首先,滇池四週有不少景點,如雲南民族村等。人們已經交納了門票費、景點費,再交生態保護費,有重復收費嫌疑。

  其次,在滇池周邊酒店、旅社入住者基本上是外地人。對入住者收取生態保護費,是否意味著滇池的生態只需外地人來保護?顯然此種保護費收取不夠合情合理。

  第三,來滇池周邊縣區入住者並非都是為了觀賞滇池。有的是業務聯絡,有的是臨時落腳。對入住者都收取滇池生態保護費,是一種任意擴大範圍的收費。

  筆者認為,從滇池生態環境破壞的實際情況來看,滇池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開發商過度開發建設和一些污染企業肆意排污。從這個角度説,如果對破壞滇池生態的企業和開發商不給予懲罰,不收取高額的生態補償費,只是向對廣大遊客徵收生態補償費,不僅徵錯了對象,而且失去了公平。

  因此,筆者認為,開徵生態資源補償費可以,但是不應該向遊客開徵,而應高標準向對滇池生態有破壞和影響的企業開徵,以此倒逼企業改進環保措施,保障滇池生態環境。(張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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